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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集中辅导学习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8 09:3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固废法》集中辅导学习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8 09:3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固废法》集中辅导学习方案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方案》(鄂环发〔2022〕14号)要求,11月份将集中研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将集中辅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方式

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采取视频会议系统与“云视讯”终端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智勇主持,固体处处长巫勇辅导授课。

二、学习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厅机关主会场。厅领导、一、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在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厅机关分会场

1.厅机关主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主楼办公的处室、老干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

2.厅机关副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副楼办公的处室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省执法局、宣教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和固防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三)厅系统分会场

1.省监测中心站预报中心。参学人员为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及核辐中心中层以上干部。

2.各驻地方专员办和监测中心有视频条件的设分会场,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当地生态环境局视频系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学。督察办全体干部在鄂东专员办参学。

3.厅系统其他干部职工,由各处室(单位)集中组织使用“云视讯”APP收听收看。

(四)各市州分会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

(五)各县市区分局分会场。各县市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有关要求

(一)会场准备及视频系统联调联试。厅机关主、分会场由法规处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其他分会场由各单位负责协调。请各单位安排人员于11月18日9:00-17:00进行视频系统联调,厅系统干部职工自行安装“云视讯”APP移动终端。请各单位组织在主、分会场参学的同志于11月19日8:40前入场,并做好签到。

技术支持:舒展 027—87167530。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厅机关主、分会场保障工作由后勤中心负责,提前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严格按照省防指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会场,并做好现场测温、佩戴口罩。

(三)宣传工作。集中授课宣传工作由宣教处会同宣教中心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学法用法活动自行抓好宣传推介,对典型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步推送厅法规处。

(四)纪律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习要求,遵守学习纪律。参学人员回执(如有缺席,请注明缺席人员名单及缺席原因)请于11月18日15:00前报法规处。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还需报送设主、分会场情况(包括会场设置个数、各会场参学人员及缺席人员名单、缺席原因)。主要负责同志确需请假的,报省厅主要领导审批,并向法规处报备。其他人员请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书面报法规处汇总,法规处统一报分管领导审批。

联 系 人:法规处   任峥  李容

联系电话:027-87162755  

邮    箱:ssthjtfgc@163.com

附件:1.“一月一法”参学回执(处室、专员办、厅属单位、监测中心站填报)

2.“一月一法”参学回执(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填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一月一法”参学回执

单位:(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专员办、监测中心站)

分  类

姓  名

职  务

参学方式

参学

***


会场/云视讯


***


会场/云视讯





请假

***


备注原因


***


备注原因





备注:应参学人,会场参学人,云视讯参学人,请假人。

附件2:

“一月一法”参学回执

单位: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

单  位

分类

姓  名

职  务

参学方式

(市局主会场)

参学

***


会场/云视讯


请假

***


备注原因

小计

应参学人,会场参学人,云视讯参学人,请假人。

(**分会场)

参学

***


会场/云视讯


请假

***


备注原因

小计

应参学人,会场参学人,云视讯参学人,请假人。

**分会场

参学

***


会场/云视讯


请假

***


备注原因

小计

应参学人,会场参学人,云视讯参学人,请假人。

备注:**设有分会场个,应参学人,会场参学人,云视讯参学人,请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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