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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市(州)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