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 集中研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0:33 来源:厅法规处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 集中研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0:33 来源:厅法规处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 集中研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自今年七月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组织开展“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两期,参学人员总数超过1.2万人次。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比学赶超,研学活动取得了积极实效。武汉、十堰、襄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恩施等局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细化研学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氛围。各地各单位在积极组织自学、集中辅导的基础上,将“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与“业务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一下三民”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活动。前两期研学活动,共收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选送的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138篇。其中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黄冈、咸宁、恩施等市州及厅办公室、综合处、大气处、环科院、监测中心站、鄂中专员办、宜昌监测站、随州监测站等单位选送稿件较为踊跃,质量较高。厅户网站“一月一法”集中研学专栏优选了23篇文章进行了刊发。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方案》(鄂环发〔2022〕14号)的安排,9月份将集中研学《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自主学习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风险防控标准等,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个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办,确保人人参学不遗漏。省厅法规处会同土壤处室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学习资料汇编,请自行下载学习。(生态法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hubei.gov.cn/hjsj/ztzl/fzxczl/)

二、组织参加集中辅导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省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智勇主持,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讲授辅导。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集中辅导授课,及时报送参学人数,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请书面报批(参学方案见附件1)。

三、积极开展研讨交流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学”与“思”的有机统一,按照学习研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谈论交流,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省厅门户网站“一月一法集中研学”已推出两期优秀心得体会文章供大家参考学习(见附件2),同时专栏将持续精选各地各单位学法普法工作动态和优秀学习体会、理论文章进行展示交流。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5日前选送工作动态和优秀文章报厅法规处。对选送的学习体会文章,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网络抄袭。请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选送1-2篇,其他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各选送2-3篇。请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各选送1篇。

联 系 人:厅法规处   任峥   李容

联系电话:027-87162755  

邮    箱:ssthjtfgc@163.com

附件:1.《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

      2.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统计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

一、学习主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采取视频会议系统与“云视讯”终端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三、学习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厅机关主会场。厅领导、一、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在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厅机关分会场

1.厅机关主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主楼办公的处室、老干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

2.厅机关副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副楼办公的处室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省执法局、宣教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和固防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三)厅系统分会场

1.省监测中心站预报中心。参学人员为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及核辐中心中层以上干部。

2.各驻地方专员办和监测中心有视频条件的设分会场,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当地生态环境局视频系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学。督察办全体干部在鄂东专员办参学。

3.厅系统其他干部职工,由各处室(单位)组织使用“云视讯”APP收听收看。

(四)各市州分会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

(五)各县市区分局分会场。各县市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有关要求

(一)会场准备工作。厅机关主、分会场由法规处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其他分会场由各单位负责协调。请各单位于9月16日16:00前将参学人数报厅法规处。

(二)视频系统联调联试工作。由厅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9月16日9:00-17:00进行视频系统联调,厅系统干部职工自行安装“云视讯”APP移动终端。

技术支持:舒展  027—87167530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厅机关主、分会场保障工作由后勤中心负责,提前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严格按照省防指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会场,并做好现场测温、佩戴口罩。

(四)宣传工作。集中授课宣传工作由宣教处会同宣教中心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学法用法活动自行抓好宣传推介,对典型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步推送厅法规处。

附件2

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统计表

序号

分类

选送单位

撰稿人

标  题

备注

1

《噪声污染防治法》

省厅办公室   

余力

治噪声污染   研新法要义 守宁静家园


2

省厅大气处 

李公正

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3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雷灿

研学新法精神  提升业务能力   让城市多一片宁静


4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杨卓

敢乘新法东风 争创绿色古城


5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张改

研学新法、提能增效,让城市安宁常在


6

鄂中专员办

李熙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7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孟凡瑶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8

宜昌监测中心

胡文渊

学习宣贯《噪声法》 守护公众“安静权”


9

随州监测中心

王中舒

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10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省厅综合处 

徐中品

浅谈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的衔接融合问题


11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魏振宇

学《条例》用四态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张国勤

“三员式”服务   助企业解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难题


13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曾艳芹

管好企业“身份证明” 打通监管“血脉经络”


14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杨彬

用好排污许可利器  守牢生态环境红线


15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卢虹艺

大力推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16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江岿

大力推行排污许可“四举措” 让便民服务更暖心


17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洪序伟

做实排污许可工作   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


18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奚彬

悟条例精髓  促规范排污   严监管执法  守绿水青山


19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陈晓敏

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米泓

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管理“全方位”


21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胡泽坤

切实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 保障制度活力


22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张萌

强化许可监管   奋力守护“湖北蓝”


23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杨安平

规范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夯实筑牢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技术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