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 集中研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自今年七月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组织开展“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两期,参学人员总数超过1.2万人次。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比学赶超,研学活动取得了积极实效。武汉、十堰、襄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恩施等局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细化研学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氛围。各地各单位在积极组织自学、集中辅导的基础上,将“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与“业务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一下三民”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活动。前两期研学活动,共收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选送的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138篇。其中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黄冈、咸宁、恩施等市州及厅办公室、综合处、大气处、环科院、监测中心站、鄂中专员办、宜昌监测站、随州监测站等单位选送稿件较为踊跃,质量较高。厅户网站“一月一法”集中研学专栏优选了23篇文章进行了刊发。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方案》(鄂环发〔2022〕14号)的安排,9月份将集中研学《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自主学习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风险防控标准等,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个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办,确保人人参学不遗漏。省厅法规处会同土壤处室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学习资料汇编,请自行下载学习。(生态法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hubei.gov.cn/hjsj/ztzl/fzxczl/)
二、组织参加集中辅导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省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智勇主持,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讲授辅导。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集中辅导授课,及时报送参学人数,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请书面报批(参学方案见附件1)。
三、积极开展研讨交流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学”与“思”的有机统一,按照学习研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谈论交流,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省厅门户网站“一月一法集中研学”已推出两期优秀心得体会文章供大家参考学习(见附件2),同时专栏将持续精选各地各单位学法普法工作动态和优秀学习体会、理论文章进行展示交流。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5日前选送工作动态和优秀文章报厅法规处。对选送的学习体会文章,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网络抄袭。请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选送1-2篇,其他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各选送2-3篇。请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各选送1篇。
联 系 人:厅法规处 任峥 李容
联系电话:027-87162755
邮 箱:ssthjtfgc@163.com
附件:1.《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
2.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统计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辅导授课参学方案
一、学习主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采取视频会议系统与“云视讯”终端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三、学习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厅机关主会场。厅领导、一、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在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厅机关分会场
1.厅机关主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主楼办公的处室、老干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
2.厅机关副楼3楼会议室:参学人员为在厅机关副楼办公的处室副处级领导干部及职级调研员,省执法局、宣教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和固防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三)厅系统分会场
1.省监测中心站预报中心。参学人员为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及核辐中心中层以上干部。
2.各驻地方专员办和监测中心有视频条件的设分会场,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当地生态环境局视频系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学。督察办全体干部在鄂东专员办参学。
3.厅系统其他干部职工,由各处室(单位)组织使用“云视讯”APP收听收看。
(四)各市州分会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
(五)各县市区分局分会场。各县市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有关要求
(一)会场准备工作。厅机关主、分会场由法规处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其他分会场由各单位负责协调。请各单位于9月16日16:00前将参学人数报厅法规处。
(二)视频系统联调联试工作。由厅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9月16日9:00-17:00进行视频系统联调,厅系统干部职工自行安装“云视讯”APP移动终端。
技术支持:舒展 027—87167530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厅机关主、分会场保障工作由后勤中心负责,提前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严格按照省防指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会场,并做好现场测温、佩戴口罩。
(四)宣传工作。集中授课宣传工作由宣教处会同宣教中心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学法用法活动自行抓好宣传推介,对典型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步推送厅法规处。
附件2
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统计表
序号 | 分类 | 选送单位 | 撰稿人 | 标 题 | 备注 |
1 | 《噪声污染防治法》 | 省厅办公室 | 余力 | 治噪声污染 研新法要义 守宁静家园 | |
2 | 省厅大气处 | 李公正 | 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 ||
3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雷灿 | 研学新法精神 提升业务能力 让城市多一片宁静 | ||
4 |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杨卓 | 敢乘新法东风 争创绿色古城 | ||
5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 张改 | 研学新法、提能增效,让城市安宁常在 | ||
6 | 鄂中专员办 | 李熙 |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 ||
7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孟凡瑶 |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 ||
8 | 宜昌监测中心 | 胡文渊 | 学习宣贯《噪声法》 守护公众“安静权” | ||
9 | 随州监测中心 | 王中舒 | 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 ||
10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省厅综合处 | 徐中品 | 浅谈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的衔接融合问题 | |
11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魏振宇 | 学《条例》用四态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
12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张国勤 | “三员式”服务 助企业解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难题 | ||
13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曾艳芹 | 管好企业“身份证明” 打通监管“血脉经络” | ||
14 |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杨彬 | 用好排污许可利器 守牢生态环境红线 | ||
15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卢虹艺 | 大力推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
16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江岿 | 大力推行排污许可“四举措” 让便民服务更暖心 | ||
17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 洪序伟 | 做实排污许可工作 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 | ||
18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 奚彬 | 悟条例精髓 促规范排污 严监管执法 守绿水青山 | ||
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陈晓敏 | 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 ||
20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 米泓 | 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管理“全方位” | ||
21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 胡泽坤 | 切实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 保障制度活力 | ||
22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张萌 | 强化许可监管 奋力守护“湖北蓝” | ||
23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杨安平 | 规范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夯实筑牢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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