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能力 推动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陈鹏

发布时间:2023-04-12 15:48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能力 推动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陈鹏

发布时间:2023-04-12 15:48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能力 推动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陈鹏

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能力 推动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学习心得体会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陈鹏)

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一月一法”学习活动中,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起源、目的和意义,知晓了作为市级管理单位应履行的职能和可采取的监管手段,为下一步抓好碳排放纳管企业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

碳交易市场就是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碳排放交易作为降碳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体制创新;二是有助于激励排放实体低成本完成碳减排目标;三是有助于将技术和资金导向低碳发展领域,推动企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但更要重的是,这是中国积极参与正在形成的国际碳定价体系、提高气候变化领域国际领导力的重大行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手段之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确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体系,与“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的要求相符,可以有效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更好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也是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它可以指导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工作,保障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有效促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等各项工作的推进。

国家碳市场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我市上一个周期在湖北碳市场履约率为100%。截至2023年3月,孝感市共纳管企业30家,其中10家为国家碳市场纳管企业,这些企业都是辖区内重点企业、高排放企业,依托国家和湖北省碳市场这一平台,抓好这些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利举措,也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碳排放管理是生态环境管理的新领域,是考验亦是挑战。我们作为直接参与碳排放管理的工作人员,这要求我们应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监督帮扶,认真核对各项技术细节,认真比对不同时间节点的不同要求,及时发现企业在碳排放管理中的不足,并按照国家“双碳”工作的新要求,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提升碳排放纳管企业参与市场的规范性。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是我们在“双碳”工作中能够做到的最直接有效的贡献。下一步,我们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练好内功,提升监管能力。碳排放管理专业性强、涉及面较广、计算较为复杂。作为碳排放纳管企业的监管部门,首要的就是练好内功,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在省厅组织“一月一法”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两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具体操作规范、月度存证、年度履约要求、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的理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为强化监管提供支撑。

二是借助外力,抓好日常监管。孝感市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碳排放纳管企业的月度存证、年度履约等各类数据填报的先期核查、系统填报咨询培训等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碳排放纳管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形成良好的碳履约行为准则,保持碳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是挖掘潜能,开发碳资产。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了解了CCER的实质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对辖区内CCER相关项目的挖掘,引导储备一批碳汇项目,特别是对应城市、大悟县现有的光伏、水力发电等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宣传。时刻关注各县(市、区)林业碳汇资源的开发,做好动态掌控,为CCER的广泛运用奠定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