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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付阳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5 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付阳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5 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付阳

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心得体会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付阳

202112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61日起施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我国最古老的诗集《诗经》,开篇即以湿地起兴,在古人眼里,湿地充满了无限之美。

一、要全面认识《湿地保护法》的意义

众所周知,湿地之于地球,如肾脏之于人体。作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对保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更是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针对过去存在的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要深刻领会《湿地保护法》的内涵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一是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法律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红线,明确了各类湿地名录及范围的发布主体。名录是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和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依据。二是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坚决纠正过去追求高强度物质输出、以土地开垦为主的利用方式,实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三是认真抓好湿地修复制度的落实。湿地保护法明确了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就是强调自然恢复,减少人工修复,即使必须采取人工修复的,也一定要讲科学。四是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五是切实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湿地保护法对执法主体、监管措施及行政相对人的配合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法律责任一章12个条文,涵盖了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违法占用重要湿地、违法开垦填埋自然湿地、破坏红树林、违法开采泥炭、未编制修复方案或未按方案修复等多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十分全面严格具体。其中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规定得更加严厉。

三、要全力抓好《湿地保护法》的实施

一是争当宣传员。党员干部要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当好珍爱湿地宣传员,全方位宣传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湿地保护成就,持续开展《湿地保护法》科普宣传、展现湿地之美,让更多的人民参与湿地保护行动、倍加珍爱湿地、全面保护湿地,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绿色生态画卷。

二是争当实干家。山水林田湖草是自然界的生命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生态兴则文明兴,要贯彻生态与绿色发展理念,做好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绿色发展大文章。要深怀敬畏之心,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绝不可做为了经济发展而违逆自然的事,绝不能亲手毁坏大自然给予的国家公园

三是争当践行者。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湿地是地球上最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其消失速度是森林的三倍,全世界有40%的动植物在湿地生长,有超过10亿人依靠湿地为生。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们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地山好水好空气好的优势,在做好充分保护的基础上,与经济、文化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从身边人、身旁物、小事点滴中留住自然生态和谐共生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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