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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资源 爱护生态环境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吴涛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4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保护湿地资源 爱护生态环境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吴涛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4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保护湿地资源 爱护生态环境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吴涛

保护湿地资源 爱护生态环境

——学习《湿地保护法》心得体会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通山县分局吴涛)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通过对湿地保护法的学习,使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对如何加强湿地保护有了更深的体会。

一、加强湿地保护意义重大

湿地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物种宝库”和“储碳库”,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可以说,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也是自然界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通山县河流湖泊水库众多,有很多重要的湿地,是通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基础。

二、通山县湿地现状及主要问题

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通山县湿地面积有4079.28公顷,其中富水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3821.80公顷,望江岭省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57.48公顷。

通山县湿地资源丰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湿地保护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群众对湿地的保护和湿地的作用、功能未真正真认识,参与保护度不高;二是湿地保护技术支撑较为薄弱,湿地保护存在一定的专业性,从我县现行情况看,还存在缺少专业人才的问题;三是监管能力还不够强;四是存在一些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但这些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升了水质;二是促进了生态平衡;三是美化了环境。

三、几点体会

1.加强湿地保护,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法律是最有力量最强制的措施,湿地治理目前有法可依,有效防止了我国湿地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湿地保护立法对于湿地保护来说十分重要,给我们执法者提供了执法依据、确定了处罚标准。我们应加强《湿地保护法》常态化学习,学通悟透,灵活运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体现出执法专业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湿地保护政策,在湿地生态管理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湿地监控和功能评价体系,对已有的湿地进行常年的追踪测定和调控,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政策,对破坏湿地行为,应加强与林业、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及时予以打击到位。

2.加强湿地保护,应切实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当前,社会各界人士对湿地保护法了解不深,对怎样保护湿地认识不够,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一知半解。我们要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世界地球日、湿地保护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湿地保护教育活动,普及湿地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正反面典型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

3.加强湿地保护,应坚持防治和治理统筹兼顾。湿地管理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湿地污染主要来自于工农业的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中的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要严格加强对城市排污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湿地附近就那些大型农业生产、建设重污染工业园,已建的工业基地要强行迁走。对已经污染的湿地,通过一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退化或者消失的城市湿地进行修复或者重建,逐步恢复湿地受干扰前的结构、功能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最终达到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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