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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于心 与法同行 做新时代湿地保护卫士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孙旋 刘想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崇法于心 与法同行 做新时代湿地保护卫士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孙旋 刘想

发布时间:2023-03-02 09:3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崇法于心 与法同行 做新时代湿地保护卫士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孙旋 刘想

崇法于心 与法同行 做新时代湿地保护卫士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心得体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孙旋 刘想

2023年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切实保护“地球之肾”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现将学习体会和思考汇报如下。

一、深学细悟汲取力量,提升保护湿地能力

(一)增强法治意识,做崇尚法律的示范者

《湿地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回应人民立法期待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条约义务的内在要求, 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必要措施。要贯彻落实好《湿地保护法》,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尊崇法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敬法之权威,畏法之严厉,养法之素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法治使命,牢牢扛起法治责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全面系统深学,做学习法律的先锋队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学原文,学习法律也是一样。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湿地保护法》共六十五条、八千余字,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要做好湿地的管理和保护,需要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配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知识学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三)结合实际细悟,做领悟法律的排头兵

贯彻《湿地保护法》,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武汉拥有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禀赋,两江交汇、河湖纵横。境内大大小小的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星罗棋布,武汉拥有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国内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湿地资源居全球内陆城市前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湿地保护工作,要真用、善用《湿地保护法》这把利剑。在具体工作中,对湿地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搞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务实笃行担当尽责,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一)湿地保护现状

武汉市素有“湿地之城”的美誉,湿地资源丰富,是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湿地面积16.2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9%,位居内陆副省级城市首位。市域内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均为湿地类型的保护区,总面积2万余公顷2010年,《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出台,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以挖塘、填埋等方式破坏湿地等行为。2013年,《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的第一个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就采取资金补偿方式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引导生态生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武汉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92030)》等政策文件,将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0个湿地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确保湿地面积只增不减。2019年,我市首次开展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全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达939.75亿元/年,相当于武汉市2018年度GDP的6.33%,人们越来越受益于湿地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等多方面带来的生态红利。2022年,我市入选“国际湿地城市”。2022年11月,我市成功举办了第十四届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提到“中国有很多城市像武汉一样,同湿地融为一体,生态宜居,是对我市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肯定和激励,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也借助此次大会的契机不断提升。

(二)主要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市坚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湿地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一是强化监督,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我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督导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对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卫星遥感问题线索组织现场核查全覆盖,将发现的各类问题纳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推进整改。二是支持指导,推动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蔡甸区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在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武汉市首个智慧湿地监测系统,安装水质、气象、野生动物等59个前端物联感知设备,实现通过视频和音频识别鸟类,实时监测水文、水质、气象等环境指标,指挥调度处置突发事件等功能。三是科学评估,探索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先后开展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和府河湿地等重要湿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初步摸清了上述区域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家底,调查了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的现状,提出了防治对策,为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保障生态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鼓励参与,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教活动。湿地公园不仅是湿地保护的主力军,也是传播生态文化和开展自然教育的主阵地,湿地公园内设的湿地科普馆,成为我市常态化开展公园大课堂的主要场所之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主题摄影展,开设专家“云课堂”授课等形式,宣传好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故事”,不断提升公众对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问题及对策

人类择水而居,城市临水而建,大江大河之畔,城市相伴而生。2021年,武汉市城镇化率达到84.56%,城市发展的过程,往往也是对湿地改造利用的过程,受城市化影响,城市湿地形成了分布不均、面积较小、孤岛式的湿地斑块,这是城市湿地特有的格局和功能特征。湿地生态功能不可避免受到城市化过程等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为构建湿地保护发展新格局,实现城市与湿地和谐共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规划引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高标准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强化湿地分级分类保护,明确保护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健全法制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湿地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进湿地保护法治化进程;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科学修复湿地。加强湿地保护、利用、修复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湿地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科学开展保护与修复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全民参与。利用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重要契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湿地保护重要性和保护成就,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指出:“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作为新时代的环保人,我们要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恪尽职守,共同努力,凝聚珍爱湿地共识,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最大程度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做新时代湿地保护卫士,共同谱写湿地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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