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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 厅大气处 李公正

发布时间:2022-08-08 11:05 来源:大气处

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 厅大气处 李公正

发布时间:2022-08-08 11:05 来源:大气处

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 厅大气处 李公正

学法悟精髓 创建美好宁静社会

——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厅大气处 李公正)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人民对宁静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噪声污染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但不远处居民区仍深受噪声影响,居民区附近施工工地昼夜施工影响安眠,城区的快速路、高架、铁路噪声纠纷居高不下,住宅楼水泵房、电梯井持续运行噪音导致居民神经衰弱,小区广场舞、机动车炸街、邻里装修、楼上楼下噪声纠纷等现象仍层出不穷。根据2021年度《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噪声扰民举报18.2万件,占该平台全部环境污染举报(约44.1万件 )的41.2%。噪声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因素,亟需一部与新时代接轨的、全面系统的法律来总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从国家顶层设计来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因此,为解决老百姓身边急难愁盼的噪声污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新《噪声法》旨在以人为本,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群体的健康,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维护人民安宁、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噪声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务实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法治基础。相比较旧法,新《噪声法》删除了“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更聚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增加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明确关于振动的要求,调整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的定义,增加对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并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

根据噪声污染特征,新《噪声法》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全过程、全方位、标本兼治的噪声污染防治理念:一是强化统筹规划和源头防控,突出规划统领。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挥标准引领,健全立体化监测体系;二是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治污。对工业噪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噪声,要求制定公路、城市轨道、铁路、民航运行排放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对社会生活噪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三是完善责任体系,形成治理合力。明确政府责任,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强化公民责任,人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及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四是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

噪声污染防治是法治课题,也是在考验现代社会的文明素养,需要全社会各类群体共同努力、久久为功。作为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全省新《噪声法》贯彻实施,做好新《噪声法》宣贯工作,推动《湖北省噪声管理条例》出台,明确湖北省相关部门(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启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研究工作。做好噪声投诉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噪声投诉处理的质效和公众满意度,切实让噪声法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用法治方式守护宁静和谐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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