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 鄂中专员办  李熙

发布时间:2022-08-08 10:56 来源:鄂中专员办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 鄂中专员办  李熙

发布时间:2022-08-08 10:56 来源:鄂中专员办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 鄂中专员办  李熙

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学习噪声污染防治法心得体会

(鄂中专员办  李熙)

《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一系列学习活动。2022年7月16日,集中收听收看了孙斌处长集中讲授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下面,我结合《噪声污染防治法》原文的学习和日常工作谈三点体会。

一是做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员。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在认真思考总结孙斌处长集中讲授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基础上,要进一步通过多看、多听、多问,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学习,掌握《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法背景和修订过程,了解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主要修改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的具体规定、以及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分类精准防控的要求。同时,大量阅读了《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对比表》、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读、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的《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等新闻宣传和相关文件,尽快提升能力和水平,为今后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是做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唯有“思想破冰”才能发展突围,通过日常监察不难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学得不深不透,对一些法律条款没有入脑入心,在实际工作中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急需加快推进。要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

三是做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落地的助推员。当前,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位居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水污染的流域性不同,噪声污染具有局部性、敏感性、非积累性等特点,防治工作任务主要在地方。要加强对噪声污染日常监察工作,推动被监察地方细化党委政府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治理资金的投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被监察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加强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等新装备配备使用,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推动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维护公民享有和谐安宁生活环境的权利,履行保护声环境的义务,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逐步改善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一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者,将不断思考总结在噪声污染防治监察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学习提高自己,锤炼过硬本领,克难攻坚,砥砺奋进,在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展现新的担当和作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