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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 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王中舒

发布时间:2022-08-08 10:52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 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王中舒

发布时间:2022-08-08 10:52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 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王中舒

新噪声法的重大突破 在于解决了三大难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王中舒)

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简称“新噪声法”),这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更高的发展水平。新噪声法的实施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切实回应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新噪声法在扩充噪声污染内涵,健全有关保障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能力建设制度等方面亮点突出措施有力,是百姓宁静环境的守护法典。同时,新噪声法内容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有力武器,给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一次性解决了困扰实际工作的三个难点问题。

一是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着力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新噪声法在“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均纳入噪声污染防治范畴,防治范围也由城市扩展到农村,执法范围得到很大完善,给执法工作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广场舞扰民、机动车“炸街”、邻里噪声、餐饮噪声等噪声投诉案件,需要公安部门现场处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开展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缺乏评判标准,公安部门往往难以依据监测报告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只能通过劝解、协调解决,难以根治。新噪声法实施后,上述问题都可以依据法律条款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同时,新噪声法在法律责任的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完善了处罚手段,细化了罚款额度,可操作性强。针对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个人等不同违法主体,新噪声法均作出了处罚规定,填补了漏洞。可以说新噪声法是一部让执法者生出铁臂钢拳的法律,其实施将彻底解决以往执法难的局面。

二是新增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制,着力解决防治难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考核目标中,生态环境领域里的考核多为水质、大气改善目标,不仅指标逐年细化,比重也在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因此高度重视水质、大气环境改善工作,相比之下,尽管早在1973年第一次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噪声就被列为环境污染“四害”之一,其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未得到足够重视。究其原因,就是大多数地方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没有制定实施达标计划和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息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投诉占41.2%,位列公众举报第二位,充分说明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噪声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压实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有助于解决噪声污染防治难的问题。

在地方政府考核目标中增加声环境质量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改善声环境质量上的主体责任,倒逼各地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逐步在噪声污染源管控、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具体、责任明晰。同时,对未完成既定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地方采取约谈等措施,进一步从考核运用上加大深度和力度,能够有力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新增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协调难的问题。

长期以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多部门联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归生态环境部门管,低噪声的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归市场监管部门和发改委管,建筑施工噪声归住建部门管,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归民航、铁路、交通和公安部门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兜底。九龙治水却依然问题突出,比如:不同噪声由不同部门分管,权责是否清晰,信息是否畅通,行动是否高效?在遇到噪声扰民的实际问题上,老百姓搞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或者找到某一部门也不能独立解决问题,还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然而解决时又没有联动机制,不仅效率低下,还会给老百姓增加举报投诉的时间成本,与政府“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内在要求大相径庭。为解决上述难点,新噪声法作出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在此规定下,各地可以联合发改、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组成协调联动工作小组,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诉举报、不同行业的噪声污染管控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统一指导处理噪声领域里各类问题,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和类别,大大提高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效率,老百姓也会真真切切感受到政府为民解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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