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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0 15:50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0 15:50 来源: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鄂环审〔2020〕286号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的申请》收悉。我厅组织专家对《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部署,计划在原年产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基础上,在湖北公安仁和产业园扩建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项目。扩建项目排污口使用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原经水利厅批复设置的排污口。排污口位于荆江大堤右岸645+500处,地理坐标东经112°17′40″、北纬30°04′05″。排污口所属一级水功能区为长江荆州保留区,功能区起于江陵滩桥镇观音寺,止于石首人民大垸柴码头,水功能区管理目标为Ⅱ类,现状为Ⅱ类。《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国考断面、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2015年7月,《省水利厅关于昌泰纸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及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人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鄂水许可〔2015〕152号)中批复同意设置该排污口。2017年3月,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变更年产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建设项目及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中建设单位名称的函》(鄂水利函〔2017〕86号),同意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二、扩建项目污水排放量21277立方米/天,总污水排放量62900立方米/天。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流入排放水池,经排污泵提升后,由一条长约5.087公里管道排入长江,采用明渠扩散鸭嘴式连续排放的方式汇入长江。入河排污口类型为企业入河排污口。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总出水水质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CODcr≤50mg/L、BOD5≤10mg/L、NH3-N≤5mg/L、总磷≤0.5mg/L。CODcr、BOD5、NH3-N、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不超过1069.3吨、213.8吨、107吨、10.7吨。

三、《论证报告》模拟分析了不同工况污水排放对所在江段水质的影响。排污口正常达标排放时,污水排放对长江荆州保留区水体质量影响较小。

四、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CODcr、BOD5、NH3-N不会形成超Ⅱ类水质标准的污染带;TP超Ⅱ类水质标准的污染带范围长800m、宽31m;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形成COD超过Ⅲ类水质污染带长度范围长1192m、宽31m,BOD5超过Ⅲ类水质污染带长度范围长1750m、宽31m。中码头水厂取水口位于排污口下游15.3km,柳口国考断面位于排污口下游17.8km,污水不会对下游取水口、国考断面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排污口所属一级水功能区为长江荆州保留区。水功能区排污口设置布局分区划为一般限制区。长江荆州保留区核定的COD限制排污总量为6112.4t/a、NH3-N限制排污总量为878.54t/a。COD纳污能力剩余3427.6t/a、NH3-N纳污能力剩余557.44t/a。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工业包装纸扩建项目建成后,COD排放量新增149.3t/a、NH3-N排放总量新增30.4t/a,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管理要求。

六、《论证报告》对项目和污水处理站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水环境风险源分析,重点针对处理设施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提出的水环境风险防控及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你公司要确保排污口按审批要求排放,制定并落实非正常排放及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避免事故排放。

七、《论证报告》就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你公司应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COD和氨氮、TP、TN等实时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投入运行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并接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的监管。

八、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材料报我厅备案。排污口设置许可有效期从入河排污口验收之日起。

九、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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