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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如何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7 11:11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注意丨如何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7 11:11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注意丨如何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近期,已有多个省区公布了督察整改方案。
2022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明确督察整改的工作程序,包括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对外公开等五个程序,并明确针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等措施。
一是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报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二是督察整改实施。整改实施主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做好对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是验收销号。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应进行验收销号。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经验收、公示后可予以销号。
四是定期报告。各省(区、市)应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察整改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是对外公开。各省(区、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察整改情况。
现在,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做好督察整改工作,逐条核实问题解决台账,仔细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查漏补缺,抓紧补齐短板,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序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好存量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确保问题全部高标准整改到位。
特别提醒的是,要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
经过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企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已经到位,督察整改的态度也比较端正。
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整改销号心切,存在急于求成的情况,甚至个别地方简单粗暴的按区域和行业实施停工停业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给企业和百姓造成不少困扰。
“一刀切”制造出的只是雷霆治污的假象,不仅难以产生长远效果,而且让企业和群众对中央大政方针造成误解。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决不允许“一刀切”。
每次在即将开展督察工作之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专门致函被督察的地方,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在整改工作上,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要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一时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完成整改,只要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时限,按照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整改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有效整改,严控环境风险。
如果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反而要严肃问责。
还要提醒的是,切忌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用造假的文件来包庇纵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例如,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向督察组提供10份编造的区委常委会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会议纪要;
辽宁省绥中县文件造假致使同一个文号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
湖南省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在伪造文件上用的公章是用扫描的假章;
吉林省吉林市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却要求各县区7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等等。
这些例子不仅是典型的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更是违反政治纪律,也将会被严肃问责。
总之,对督察整改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再聚焦,在责任明确基础上,将重点、难点工作再明确、细分析、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逐项攻克,加强指导帮扶。
对督察整改工作的标准要再严格,健全属地负责机制、销号验收机制、跟踪问效机制、巩固长效机制,做到正在推进的保进度、已经完成的不反弹、销号验收的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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