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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10: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10: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的要求,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为符合环保要求的长江干流有关修造船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依法严厉查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向牵头部门了解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造船企业情况,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并做好相关跟踪调度工作。

(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纳入日常随机抽查计划,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调研,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长江修造、拆船企业环境问题排查的通知》。经排查,我省88家长江修造、拆船企业中,已办理环评手续的共43家,不开展修造、拆船业务的共8家,已拆除、关停的共4家,纳入环评整改范围的共33家。开展分类处置,纳入环评整改范围的33家企业中,18家已补办环评手续,10家已拆除,2家经核实未建设或无修造船业务,1家租用场地到期已收回,2家已责令关停或搬迁。

(二)印发《湖北省长江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州对辖区内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形成全省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清单和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督导各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印发《关于督促辖区修造船企业在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注册并申报登记的提示函》,全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修造船企业共59家全部在物联网系统注册。制定《关于开展全省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调研的工作方案》,开展全省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现场调研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现场交办,明确整改方式方法,限期整改整治。

(三)督促指导各地将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纳入双随机污染源抽查对象库,并按执法计划开展日常执法抽查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人:钱美;联系电话:027-8716816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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