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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6:15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6:15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省序号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就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2.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3.指导地方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将监测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责任,探索建立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机制。自2021年3月,我厅在十堰市丹江口市、黄冈市罗田县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核定和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流程及机制的试点研究工作。截止到2022年8月底,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是熟悉掌握了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要点;二是摸索实践了生态保护红线基线水平核定;三是研究探索了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处理程序和机制。目前,在生态保护红线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推动部分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违法违规问题核查,研究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细则。

(二)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一是完成2021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核实与整改工作。二是大保护区问题整改督导力度。省级组织76人次完成咸丰忠建河大鲵、网湖等25个自然保护地内279个点位的现场核实和指导。三是加强销号管理。完成涉17个自然保护地1639个问题的整改销号备案。

(三)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制定10条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在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中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

(四)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执行《环评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划和规划环评、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例如因竹山秦家河矿业公司钒矿开采项目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要求,十堰市局不予受理审批。自“三线一单”成果发布以来,恩施、宜昌、黄冈、咸宁、十堰、孝感和神农架等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州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法律法规等相符性分析,并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整。

(五)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现场核查及通报工作;完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并将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部署,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推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行动,指导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压紧压实地方保护责任,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8日-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人:朱艳,联系电话:027-87167118,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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