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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3 来源:荆门日报

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3 来源:荆门日报

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荆门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2日向荆门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曹裕江通报督察意见,荆门市委书记胡亚波作表态发言,荆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少莲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万丽华,督察组和省委督察办有关人员,荆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荆门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近三年来,荆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要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问题批示35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21次,带头现场调研督办29次。成立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出台《荆门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荆门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完善考核督办机制,将生态环境类指标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目标,并赋予高分值权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编制出台《荆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划定13个三级流域单元及62个基础管控单元,明确底线清单及重点任务。高位推动牌楼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探索可复制治理经验,在全市推广。出台《荆门市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河流水质考核办法》,确定责任断面110个,按月调度督办、闭环管理。累计投入近50亿元,推进竹皮河、天门河、漳河水库等综合治理。漳河水库水质保持Ⅰ类,汉江荆门段水质保持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是全面厚植绿色底色。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荆门市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京山市、钟祥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沙洋县、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创建国家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51个、省级生态村586个。人工造林27.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1.8%,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完成61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66台套,治理率45.5%。全市105条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国家试点。创建省级公共节水型机构17个、节水型单位44个。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示范村69个。

三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全省率先建立高规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传输通道城市“襄荆宜”联防联控。出台长湖保护、漳河保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法规。率先建立竹皮河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并在天门河、漳河水库、新埠河、浰河推行。建设荆门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项目,织密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与宜昌市等6地签订汉北河、漳河水库、大富水、汉江、西荆河、天门河及长湖跨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

荆门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荆门近几年环境质量改善盲目乐观,看问题从客观找原因多,检视主观方面少;一些地方谈成绩多,说问题少。部分工作落实不细,一些部门工作缺乏创新性、主动性。部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改造标准较低。部分工业园区整治不到位,水环境问题突出。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严不实,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磷化工绿色转型不够,磷化工产业布局分散、产业层次偏低、产品同质化严重。节能降碳形势比较严峻,2020年至2022年,荆门市煤炭消费总量及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能源结构调整转型缓慢,部分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开工建设,部分项目煤炭减量重复替代,相关部门审查不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部分矿山越层越界开采,部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问题突出,部分矿山开采方式野蛮粗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进展缓慢。

三是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性不够。部分河流水质不稳定,部分跨乡镇考核断面长期不达标或劣V类。城市管网短板明显,管网混错接点多,管道功能性、结构性缺陷严重,京山市、沙洋县、屈家岭等地还未组织对城市管网进行系统性排查。城区污水溢流问题突出,荆门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城南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问题突出,荆门高新区少数企业高盐度废水排入革集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湖泊管护还有漏洞,荆门市有省保护名录湖泊46个,近85%的湖泊水质不达标,其中水质劣V类湖泊6个。长湖周边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后港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水产养殖每年产生大量养殖尾水未经有效处理进入长湖。钟祥市南湖养殖尾水对水质改善带来较大压力。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违规垂钓、烧烤等现象。侵占漳河湿地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仍有不足。荆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城区异味扰民突出,群众投诉涉气信访占80%以上,部分企业周边恶臭在线监测系统OU值预警频繁。工业源管控存在薄弱环节,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普遍不高,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扬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石料矿山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重点工地和工业园区监管缺位。面源管控不够精细,移动源管控还存在短板,荆门市公路运输占比为79%,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超60%。新能源车辆占比较低。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规定还需进一步落细,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加油站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存在问题。部分载重货车超限超载、带泥上路,道路扬尘污染比较突出。餐饮油烟监管有待加强。

五是其他需要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短板突出。砂石行业需进一步规范,机制砂基地整合进度缓慢。掇刀区机制砂基地还未开工建设。已建成基地基本未对原有机制砂企业进行整合。部分已关闭机制砂企业“死灰复燃”,违规新建机制砂现象时有发生。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还需加强,天茂实业废酸池治理不彻底,仍有废酸渗滤液渗出。东宝区金陵石膏矿含盐地下水外溢到附近农田,造成污染。掇刀区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沙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实际处理能力低于渗滤液产生量,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限塑政策执行不到位,超市、农贸市场、小卖部等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现象较为普遍。钟祥市沿汉江蔬菜产业带田间地头散落有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

督察要求,荆门市委、市政府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四化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门。要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高度重视汉江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监管。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能力。要加强矿山开采监管,加快露天矿山修复,推进机制砂行业规范发展,推进港口码头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荆门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了问题清单和案卷作为追责问责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荆门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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