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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1 10:44 来源:咸宁日报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1 10:44 来源:咸宁日报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2024年 1 月 26 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费德平通报督察报告,咸宁市委书记孟祥伟作表态发言,咸宁市市长杨军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陶峥嵘及有关人员,咸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咸宁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了第二轮省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联络专班,制定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措施,及时公开办理群众投诉。督察期间,共收到67件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举报并交办67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结30件,阶段办结36件,责令整改45家,立案处罚7家,处罚金额2.4万元,约谈9人。

督察指出,咸宁市仍有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够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

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崇阳县、通山县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短板突出。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如咸安区机动车超载运输管理问题,有关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

督察整改不彻底。如矿山修复方面,缺乏严谨科学的论证,有的地方和部门反复调整生态修复和整改方案,延长整改期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疏于监管。

二是长江大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绿色转型发展需着力推进。发展质量不高。目前,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近八成。产业结构偏重。2022年全市一、二、三产结构比为13.3:39.4:47.3,三产占比分别低于全国(52.8)全省(51.2)5.5和3.9个百分点。能源结构偏煤。水泥、陶瓷、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达到90%左右。全市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仍然呈上升趋势,能源结构偏煤的情况未根本转变,2022年全市能耗增长12.94%,GDP仅增长4.3%,一钢厂一电厂能耗占全市七成。新旧产能转换和清洁生产改造偏慢。嘉鱼县金盛兰钢铁公司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超低排放工作推进较慢。绿色矿山比例偏少。全市应建设绿色矿山8个,目前仍有4个未达到创建标准。国土绿化攻坚有待持续提升,存在遗留荒山绿化难、森林植被保护质量不高、特色基地示范不明显等问题。运输结构偏公。港口岸线利用率仅为0.71%,没有大型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通山、通城、崇阳三县没有铁路,货物进出全靠公路运输。2022年咸宁水路货运占比8.5%,铁路货运占比11.2%,公路货运量占比80.3%。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清理矿区遗留碎石泥土等未采用湿法作业,普遍存在道路积尘较厚,渣土车运输车过尘起,形成连片灰雾。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亟待完善。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展缓慢,污水直排、散排、漏排问题较为突出。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水直排、漏排,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落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对陆水河水质安全构成威胁。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较为滞后,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63.3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7%。通山县通羊河截污工程推进缓慢,沿河两岸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通羊河。赤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入河排口整治需加大力度。部分长江排口没有整治完成,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未纳管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由雨洪口、泄洪沟渠直排入河现象。

三是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性不够。

斧头湖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斧头湖涉及武汉、咸宁两地,联合执法机制不顺畅,协调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存在隐患。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设备比较落后,管理运营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承载能力不足。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需加强。全市“十四五”需完成20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还需完成12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化肥、农药减量化措施不够精准,养殖尾水没有有效处理办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足。赤壁市陆水河虎山村(现陆水河村)河段,周边存在精养鱼塘、农田和蔬菜种植,上游沟渠水质感官差,有臭味。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重道远。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微克/立方米,上升17%;PM10浓度49微克/立方米,上升6.5%。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崇阳县湖北翔农化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粉尘散排严重,窑尾烟气处理不彻底,排放氨气异味明显。道路运输及堆场扬尘管控不到位。嘉鱼县二乔大道路段与主坝路交界处工地裸露作业区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车辆行驶在二乔大道上,路面产生漫天扬尘;赤壁市中煤集团在车埠综合码头露天堆放,装卸作业无抑尘措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有待加强,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月至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湖边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压实不够有力。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尚未完成调查。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1年以来,崇阳、咸安等地先后发生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通山县湖北臻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排入外环境。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占比达19.3%。

五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需进一步提升。

问题整改存在反弹风险。嘉鱼县蜀湖、锦湖等18个湖泊仍存在围垸养殖1.3万亩;嘉鱼县小雅乡村文旅发展集团虽然按要求开展了蜀湖石壁底原国营渔场退垸还湖工作,但对蜀湖李家咀鱼塘尚未进行退渔。湖北通山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围汊现象,养殖退水需加强管理。

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急需提速。部分县市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已经修复区域复绿植物成活率不高。通城县巴茅山等2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优化调整程序不规范,整改及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嘉鱼县范家山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应于2022年底完工,2022年4月才启动,目前9级马道仅完成5级,尚未对边坡进行修整和复绿,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通山县枣树下两个已关闭采石点,优化调整方案被搁置,两个采矿点仅采取临时性物理隔断措施,近百米高的陡峭山体生态修复工程长时间停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六是突发环境问题处置应急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区域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需高度重视,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入侵物种灾害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咸宁市委、市政府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四化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两山”实践基地建设取得更大更多成效,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增强高质量发展绿色动能。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雨污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全面提升治污能力。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幅减少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提升扬尘、臭氧等大气污染管控和治理能力。要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保障提升湖库周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继续深入开展入河入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守牢区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要强化“三线一单”管控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加大生态环保经费保障,强化生态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成效。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展现咸宁担当。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根据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咸宁日报2024年2月2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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