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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3 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3 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九五”期间,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围绕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实施《“九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湖北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面推进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治理"三河、三湖"、酸雨控制区和武汉市的污染,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九五"环保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1.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完成。“九五”期间,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取缔、关停了2859个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对高硫煤实行限产,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年全省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六价格和工业固废排放量分别比"九五"计划指标降低19.67万吨、6.97万吨、8.96万吨、8.76万吨、11.193吨和12.1万吨,分别比95年下降34.5%,14.5%,13.8%,11%,59.2%,42%,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1995年下降的比例在11%—88%左右。

“双达标”目标基本实现。截止到2000年底,全省4255家工业污染企业中,已实现达标的企业有4213家,达标率为99.01%;全省城市中有72.7%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17个有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有4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九五”期间,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良好,绝大部分江段符合II类水质标准。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有所好转。全省主要湖泊和水库水质明显改善。东湖、磁湖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墨水湖、小清河、竹皮河、府河水污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

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武汉市东湖、墨水湖、黄石市滋湖、襄樊市小清河、荆门市竹皮河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孝感市府河污染治理正在进行。“九五”期间、“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19项,开工建设26项,累计完成投资11.49 亿元。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8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的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全部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酸雨污染程度有缓解迹象。武汉市作为我省唯一列入国家考核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已见成效。鄂档复制件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观。污染形式由多因子污染转为单因子污染。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良好的保护。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重视

“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省政府批准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做出了变砍林为造林的重大决策,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草)。1999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9.05万公顷,完成封山育林256.07万公顷,退耕还林6.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为25.7%。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初见成效。全省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点38个,总面积68.5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9%,建立生态示范区9个,面积374.9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8个。当阳市、钟祥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列入全国首批3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之中;荆门市、京山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京山、洪湖、宜城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通过国家生态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农村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开展了秸秆禁烧和防治"白色污染"的行动。3.环境法制建设取得进展

“九五”期间,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条例。省环保局颁布了《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4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保法律和标准体系。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监督检查。1999年省环保局给全省第一批符合条件的700余名监理人员核发了监理执法标志;先后举办2期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班,对200余名市、县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4.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所加强

“九五”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九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用于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为25861万元。到2000年为止,全省已建成环境监测站98个,其中有93个站已通过计量认证,7个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站,40个监测站属于全省环境监测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部分省辖市环境监测站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网络数据基本实现有线传输;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襄樊、黄石、宣昌、荆州、荆门、十堰等市也能以不同形式试行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武汉市环保局、荆州市环保局利用世行贷款资助建立了环保信息中心,湖北省环保信息中心利用世行贷款资助也正在建设之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微机联网管理工作已经开始。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已挂牌成立。5.环保投入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累计投资达 158.97 亿元;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平均达到GDP的0.87%,高于“八五”期间0.68%的水平。

实施《湖北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0年底,已竣工和开工78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7.75亿元,其中完成利用国债资金5.18亿元,完成利用外资9043万美元.环保投入的增加,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6.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为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环境保护已纳入9年义务教育。有303所中小学开展了环保教育,20所国家环保教育网络学校参加了互动式环保教育培训,多所高校开设了环保专业,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添了环保内容;并结合"三五"普法,开展了环境法制教育。

通过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大型宣传活动;配合环保重点工作,各级新闻媒体集中进行采访报道;连续多年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了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了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二)湖北省当前的环境形势

经过“九五”努力,全省环境状况正在由原来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恶化、局部好转,开始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总体上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转变。但是,“十五”期间,湖北的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的水平。200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6.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0.24万吨。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还很艰巨,机动车尾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有毒(害)有机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

(2)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到2000年底,全省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均达不到V类水质;“三湖、三河”水污染治理虽取得阶段性成果,水体水质有所改善,但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致使许多项目未能竣工和不能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26个项目也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短期内难以完成,以至各水体水质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汉江下游污染日趋严重,已经三次出现通常只在较封闭、呈富营养化的湖泊才发生的“水华”现象。

(3)城市空气质量仍需提高。2000年,17个有监测站的城市中有12 个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恩施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4)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818万吨,排放量16.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6.76万吨,其中约有3千吨危险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城市垃圾年产生量已达700多万吨,尽管无害化处理率在逐年提高,但垃圾围城现象仍比较普遍。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所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5)城市噪声污染扰民较为普遍。“九五”期间,我省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1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1一59.2分贝之间,9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高于55分贝,这些城市昼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居民文教区标准,不符合居住标准。影响城市区域的主要噪声源以生活噪声影响面最广,以交通噪声污染强度最大,且夜间超标尤其突出。

(6)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我省已发生多起放射性废物(源)丢失、倒卖及城市装饰材料放射性强度超标、用放射性物质制作赌具等事例;目前仅放射源总活度就达65万居里,在社会上还散落、闲置大量待处理的放射性废物,有些在社会上存积长达数十年之久,对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危害。全省共有电磁辐射设备3437 台,各类设备功率总和达86.1万千瓦,几乎遍及城乡各个角落,电磁辐射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存在潜在威胁。“九五”期间,我省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许多管理手段、法规、条例及政策还需建立和完善,其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2.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1)水土流失严重。湖北省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78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4%。近年来,全省平均每年新增流失面积30000公顷。

(2)水生态系统失衡。全省湖泊面积由解放初期的85.28万公顷减至目前的29.83万公顷。由于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增加、水体淤积、湖泊萎缩、容量减少等原因使湖泊调蓄能力下降,导致水灾频发,仅1998 年的洪水泛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

(3)森林资源仍处于退化状态。“九五”期间,由于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使有林地面积有所增加,但主要是人工林面积增加,而作为生物多样性资源宝库的天然森林仍在减少。目前,除神农架林区存在部分原始森林外,其他地区基本绝迹,而且残存的天然林也多处于退化状态。

(三)"十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机遇

湖北省人口较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十五”期间,湖北省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环境保护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1.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

(1)实现人口、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任重道远。预计到“十五”期末,我省人口总数将达到6200万人左右。庞大的人口基数将对环境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十五”期间,湖北省的经济将以8%左右的速度增长,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比200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以前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欠帐,又要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下防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任务十分艰巨。

(2)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五”期间,湖北省城镇化进程将加快,城市污水将大量增加,城市河流或河段和城市内湖泊有机污染将会更加突出;城市大气环境也将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大城市的汽车尾气污染更为突出;城市垃圾将成为困扰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3)落后的生产技术水平严重制约环境保护。“十五”期间,随着工业化的继续推进,结构性污染状况难以根本改变,与其他省、市相比,湖北省企业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资源利用率仍处于落后状况,且这种落后状况很难在"十五"期间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产技术水平将严重地制约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4)能源消费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湖北是全国耗能大省之一,“十五”期间,湖北省的能源需求将继续上升,为三峡工程配套的五个调峰火力发电厂,每年将增加1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西气东输"工程实施之前难以根本改变,由此造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将使酸雨污染程度和面积继续扩大,城市大气污染更为严重。

(5)南水北调工程将加重汉江水环境污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年均调水145亿立方米,导致汉江中下游年平均流量减少1/3,大大降低汉江中下游的水环境容量,使汉江的稀释自净能力大为降低。给工农业用水、城镇生活供水和航运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6)资源和区域开发将加大生态破坏的压力。“十五”期间湖北省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资源开发区内的矿石、矿渣污染,以及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和申渝沿江铁路的建设将占用沿线地市的大片土地,将造成地貌植被的严重破坏,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

(7)环保投入和环境管理与环保要求差距甚远。虽然近两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源治理有所加强,但“九五”污染治理投资只能实现计划需求的60%,加上历史欠帐较多,远不能改变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落后的状况。环境管理中,不当环境行政干预严重,执法力量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此外,我省环境监测水平低、仪器装备落后,生态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还刚刚开始,环境执法人员不足,严重影响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2. 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五”期间,湖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鄂战略的全面实施,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根本的、长期的保证,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加速。“十五”乃至未来十年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和技术改造的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和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产品的能耗、物耗,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发展环保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将为从源头控制污染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十五”期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得到完善,这将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全面实行“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原则和建立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有利于推动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引导建立生态工业体系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3)综合国力增强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随着我省综合实力增强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决策的进一步落实,"十五"期间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加快建设,将缓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于城市化进程的矛盾,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4)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实施城镇化战略,特别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将有利于农村的产业聚集和人口集中,有利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集中控制,推动农村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环境面貌的改善。

(5)全社会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的提高,环境质量作为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尺度已成为普遍的共识。公众呼唤绿色文明,通过绿色消费行为影响企业,促使生产者生产更多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

二.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贯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法保护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

(二)目标

到 2005 年,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减缓,重点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立、健全与湖北省地方特点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体系。

“十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

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成果。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污染防治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到 2005 年底,二氧化硫、尘(烟尘和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氨氮和工业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2000 年减少 10%左右(控制在国家环保局规定目标之内);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初步建立和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能力普遍有所提高,环保机构建设有明显改善。

遏制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重点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河流及湖泊的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幅度的提高:省控湖泊、水库水质和长江干流及汉江干流水质按环境功能区达标,长江及汉江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城市内河、湖渠水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地下水水质污染趋势得到遏制;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达标;其他城市、县城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酸雨控制区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较好保护;农村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全省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面积等指标比"九五"期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三)"十五"期间湖北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继续推进“九五”期间确定的湖北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三河(小清河、竹皮河、府河流域)、三湖(东湖、墨水湖、磁湖)、一区(酸雨控制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抓出成效;在此基础上,将长江三峡库区湖北段(包括三峡大坝至葛洲坝之间的水域)、汉江流域和省辖城市的环境保护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十五”期间的环保工作重点。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0.4万吨以内*;(*新增电厂指标除外)——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2.7万吨以内;——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6.9万吨以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3.2万吨以内;——废水中六价铬排放量控制在6936公斤以内;——废水中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3.5万吨以内;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 14.58 万吨以内,其中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

(二)工业污染防治指标到2005年:

——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5.7万吨;——工业废气中烟尘排放量控制在28.9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万吨;——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万吨;

雨  基

——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

(三)城市环境指标处

到2005年:

----6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8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分别达到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武汉市、荆州市、宜昌市等重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

----省辖市饮用水源达标率98%,其它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95%;---武汉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8%,省辖城市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5%,其他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90%;

---武汉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他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城市绿化率达到35%;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四)生态环境指标到2005年:

——自然保护区个数达4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达到4%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558.7万公顷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

————7%的县(市)开始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法定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80%;——重点地区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

(五)重点区域环境指标1.三峡库区湖北省境内部分

————长江干流及支流水质整体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7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固体废物实现安全处置;——库区内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2.汉江流域

——汉江流域沿线各地、市(县)所辖区域分段达标,保证所有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使用功能及重点城市附近主要水体达到“湖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汉江下游富营养化现象得到改善,减少"水华"发生的频率;————汉江上游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3.三河、三湖

————东湖、磁湖除总磷、总氮外,其他指标均达Ⅲ类水质标准;——墨水湖、小清河、竹皮河和府河比2000年状况有所改善;4.酸雨控制区

——到2005年,酸雨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3.9万吨以内,酸雨控制区内的酸雨污染有所减轻,降雨酸度小于4.5的酸雨区面积比“九五”末减少5%,控制区内70%以上城市的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6.重点城市到2005年:

——武汉市区水体、大气及声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宜昌、荆州、襄樊、十堰、鄂州、黄石和荆门市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全部实现空气环境自动监测。宜昌和荆州市实现环境信息卫星传输。

四、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主要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应借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机遇,重点抓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十五”期间,随着部分工业企业的复苏、新建企业的投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将比"九五"期末有较大增加,要保证到 2005 年国家考核的6项主要污染物、湖北省特征污染物(六价铬)等7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2000年水平上再削减10%,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实现主要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

虽然 2000 年工业企业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已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面稳定达标仍是"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十五"期间在巩固上述种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成果的同时,将增加噪声和固废等考核指标。鄂档复制件

(二)城市环境保护

“十五”期间要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结合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主要任务是:1.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湖北省大多数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城市气化率、集中供热率、绿化覆盖率、城市道路设施等各项指标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必须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力争在"十五"期末达到国家提出的各项城市环境指标。

2.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尤其是抓好国家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3.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努力改变煤烟型空气污染的状况。

“十五”期间,必须加快天然气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改变煤烟型空气污染的状况。

4.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积极推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

“十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将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大城市的汽车尾气污染更为突出。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推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将是城市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5.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

“十五”期间,必须在“九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

(三)重点区域环境保护

1.三峡库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1)加强库区镇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确保到“十五”期末,库区镇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5%;

(2)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沿江排放以及生活垃圾沿江堆放,努力消除沿江污染带;

(3)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运行、停靠库区内船舶污水沿江排放;(4)加强库区内水土保护林建设,重点控制由于移民就地后迁所带来的生态问题。

2.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努力实现汉江流域县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2)完全实现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沿江排放;

(3)实施湖北省人大颁布的汉江管理条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的报批;

(4)控制面源污染,减轻汉江水质的富营养化程度,防止或减少汉江下游“水华”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汉江上游资源开发区的监管,推广经济生态型农业。

(6)保护汉江上游的生态环境。

(四)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期间,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基本遏制湖北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1.湖泊、湿地环境保护

我省湖泊、湿地面积呈下降趋势,部分地区围湖造田现象严重,导致湖泊资源、水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十五"期间应加强对湖泊、湿地的保护工作。2.森林和土地环境保护

我省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虽然得到抑制,但仍有很多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棉农组织规定的标准,而且湖北省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仍然偏低,森林和土地保护也将成为"十五"期间生态保护的任务之一。3.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我省目前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条例、法规还不健全,管理手段还极为落后,为达到"十五"期间自然保护的目标,必须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上下大力气。

(五)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十五”期间,以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和环保队伍人员建设。

1.完善环境监测网站建设,提高湖北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水平。

加强常规监测能力建设,设市的县一级环境监测站必须正常开展工作。在现有省网站基础上,完善湖北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湖北省国控网站,以及涵盖空气质量网、降水网、地表水网、噪声网、生态生物监测网、应急监测网和流域监测网的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较为现代化的全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2.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管理能力落后、监测手段现代化水平低已严重制约我省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不当的环境行政干预,环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尽快扭转管理手段严重落后的局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3.开展环境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为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必须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法规、环境经济、管理制度的研究;同时加强对环境基础科学问题的研究,开展对环境高新技术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能为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主要措施

要完成“十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达到“十五”环境规划目标,必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性措施和具体措施。(一)政策性措施

(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行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2)强化法律手段,完善环境立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环境保护走上法制轨道。

(3)将环保“十五”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同步实施。

(4)认真实施《绿色工程规划》,突出抓好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6)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二)具体措施复制件

1.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根本控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的重大举措。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十五"总量控制计划和分配、实施方案,并将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到各市、州、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和有关行业。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行业按地方政府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划定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和行业,重点抓好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和造纸、冶金、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突出做好鄂东南火电厂群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3)对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制度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和完成所有排污单位(包括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申报变更、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和年审制度。

(4)按总量控制要求,完善总量控制的计量、监测手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污染源监测装置。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切实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重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所有大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均进行总量核定,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确保项目增加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

2000年我省已基本上完成立"一控双达标"工作任务,但要巩固达标成果,真正做到全面稳定达标还得采取强有力措施:

(1)尽快完成各地限期治理企业的监测、验收。对未在2000年12月31 日前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分级处理:达标治理无行动、环境污染大、治理难度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进行关闭;目前正在治理,但任务尚未完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因治理技术等原因治理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达标。

(2)对已实现达标排放的各污染源,加强检测,巩固完善达标的成果。

(3)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抓紧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取缔、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企业,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将清洁生产环境审核逐步纳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作为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完成IS014000环境管理标准的认证工作。

(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

(6)协同各级经贸委,监督企业限期停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防止易地转移。

(7)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硫、高灰粉煤炭进入湖北省,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鼓励企业引进清洁、低硫、低灰粉、高效能源。

3.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指标的达标率。

(1) 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 积极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确保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企业化运行;

(3)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

(4)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物储存、处置场所加强管理并限期整改;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控;

4.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抓好国家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在以下方面下采取措施:

(1)开展城市内水体、空气、生态环境质量的预报、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城市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2)加强城市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监督管理,通过对交通干线两侧逐步设立隔离屏障,对大中城市临街敏感建筑物采取噪声隔声。各地环保部门对噪声扰民的建筑施工工程应限制其夜间施工时或令其采取防止噪声措施。

(3)优先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项目,保证重点城市的环境指标达到规划要求。

(4)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提高模范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

(5)建立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5.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努力改变煤烟型空气污染的状况。必

(1)完成各市、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工作。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鄂档复制件

6.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积极推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没

(1)加大对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的力度,实现湖北省所有在用车稳定达标排放。

(2) 积极推行使用无铅汽油,加强对无铅汽油储存、运输和供应的监督管理。

觉程

(3) 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工程,公交、公务、出租车为改造重点。

7.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

(1)开展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实行电磁辐射污染登记制度。

(2)尽早出台城市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防治的相关法令、法规。如

8.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并规范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经济建

通隔求

设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重点对交通、水利、旅游等经济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抓住典型,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2)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环境规划和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3)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制定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对湖泊、湿地的围垦,提高地面植被覆盖率,加强水土保持。

(4)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化肥、农药的毒害化物的含量,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能力,减少江河湖泊"水华"现象的发生。

9.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1)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部门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提升自然保护区功能;采取有力措施,作好神农架生态保护区、白暨豚保护区和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继续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抓好钟祥、当阳、十堰的生态示范市和生态示范县的建设。

(2)拓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坚持走自然保护区建设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10.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重点做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新增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明显陵的建设工作。新建旅游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11.加强环境监测网站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1)加强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自动水质监测站方面,重点加强三级站以及长江、汉江和府河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建设,在长江宜昌市区段及省界断面,汉江丹江库区、襄樊及武汉江段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省在地表水自动监测上要有所突破;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对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扩充,力争在"十五"末期,应有 4~6 个城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力争有 2 个以上个城市发布预报;健全和完善全省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

(2)加强与横向有关部门环境监测力量联系,建立较为健全的省级应急监测网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开展有效监测。

(3)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汉江、府河、清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站。

(4)组建较为现代的湖北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州)、县(市)三级环境监测信息系统。该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包括省网监测站,覆盖全省重点污染源。

12.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开展环境科技研究。

(1) 对湖北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且迫切需要解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对汉江的影响研究;汉江“水华”的类型、产生原因和防治对策研究;湖北省湿地生态环境研究;东湖污染治理与生态功能恢复研究;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加入WTO对湖北省环境与经济的影响等。

(2)加快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力争有部分科研成果形成产品,加入到环保产业市场之中。

六、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一) 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投资总需求

根据预测,"十五"期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27000亿元左右。为了实现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约需400亿元。具体分布如下:1.大气环保投资

为了实现“十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并使全省各类城市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预定目标和实现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等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大气环保投资约需 145 亿元,约占总投资的 36.25%。主要用于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项目,其中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约需 95 亿元;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投资约需50亿元。2.水环境保护投资

“十五”期间水环境保护投资约需130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2.5%。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需求约为105亿元左右;工业污染治理约需投资25亿元。鄂档复制件

3.固体废物治理投资

固体废物治理投资约需 48 亿元。占总投资的 12%。其中城市垃圾处理约需投资36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需投资约12亿元。4.生态保护投资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约为75亿元。占总投资的18.75%。主要用于全省的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等方面的建设。  

5.基础能力建设投资

为加强环境监测、信息、执法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共需投入约2 亿元,占总投资的0.5%。

为实现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五"期间湖北省环境保护投资约需400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48%。

(二)投资构成和资金筹集渠道

(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约需87亿元,占“十五”环保投资总需求21.75%。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项目投资由企业筹集。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需236亿元,占“十五”环保投资总需求59%。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一部分已由世行或亚行等外资贷款外,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十五”期间,要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调动社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并进一步积极争取外资。

(3)生态保护投资约需75亿元,占“十五”环保投资总需求18.75%。主要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

(4)环保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投资约需2亿元,约占“十五”环保投资总需求的0.5%。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资。

(三)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在所有环境保护项目中,共有 133 个工程项目入选《湖北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总投资约为170亿元左右(其中有86个项目作为《国家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备选项目,投资额为 160 亿元)。湖北省“十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湖北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包括下列内容:

(1)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它

总投资约 52.64 亿元。用于武汉、荆州、宜昌、襄樊、鄂州、咸宁、黄冈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能源基础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和少量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另外,投资约 4.23亿元,重点建设梁子湖生态旅游开发、龙感湖湿地越冬珍禽保护区、清江流域生态示范区建设等项目。  

(2)酸雨控制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总投资约53.03亿元,用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鄂州、荆门和恩施等酸雨控制区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要包括天然气利用、机动车“油改气”、汽车尾气治理及集中供热等工程项目。

(3)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项目

总投资约6.73亿元,新建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个、县级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3个、镇级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8个和1个综合治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35.5吨/日。

(4)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项目

总投资约20.39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和生态保护项目共22个,增加污水处理能力87万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000吨/日。

(5)"三湖、三河"水污染防治项目

总投资约37.31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推广项目、湖底清淤项目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共25个。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2万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500吨/日。

(6)环保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投入约1亿元,用于加强环境监测、信息、执法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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