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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发布时间:2020-06-24 10:3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发布时间:2020-06-24 10:3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咨询时间:2020.06.22

咨询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内容:

黄冈师范学院来电反映,学校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拟建设感染性疾病分子诊断与中药防治重点实验楼,目前可研报告已批准,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上下双层结构。现咨询这个项目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呢?如果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不是需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咨询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政务服务网处理流程:

您咨询的问题,由于涉及经办部门业务,我们已帮您反馈至相关单位核实,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对湖北政务服务网的关注!

烦请贵单位针对服务对象诉求给予答复。


我厅办理情况公开:


我单位收到你办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00611*****号交办单收悉,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黄冈师范学院咨询拟建设感染性疾病分子诊断与中药防治重点实验楼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如果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需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它专业实验室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研发基地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并对照分类管理名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确定。

2、咨询人所留电话是院办传真电话,院办工作人员对咨询事宜一无所知。后与负责重点实验楼建设项目的科技处联系,并电话答复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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