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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5:2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5:2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2〕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监测处、应急处、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重大环境风险,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直接关系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成效,当前在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优化服务和保障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优化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布置,迅速组织环评、执法、法规、监测、信访及环境要素管理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已下发的《湖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排查和查处、环保“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以及无证排污排查和查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协同联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和已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排查工作

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与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地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系统以及环境执法系统等相关信息和数据系统,同时对接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全面梳理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信息,跟踪掌握建设项目建设、投产、验收进度。加强建设项目相关数据采集和关联集成,不断强化数据分析,快速排查源头异常,识别初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应以2019年以来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台账清单,核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环保“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应以辖区内2019年以来审批的项目为重点,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行为。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应以《湖北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中确定的23个重点行业(以“两高”行业为重点)为对象,重点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地应严格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照辖区内排查建立的问题清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情况等。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制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环评和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督办,加快整改落实。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发现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

各地要对排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保“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清单,明确处置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处置和整改。问题清单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各地要加强对问题处置和整改情况跟踪、督办、调度,确保整改到位、处置落实,省厅对处置和整改情况实行按周调度,各地要明确专人按时报送。处置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22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厅环评处。

五、开展地市督导检查工作

省厅将加强调度并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采用资料、数据抽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环保“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监管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同时,省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人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厅环评处  陈小龙   郭浩瀚

联系电话:027—87167121

附表: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问题清单;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问题清单;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清单;

      4.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违法行为问题清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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