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鄂环函〔2020〕276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轮环评文件复核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0年第一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7个地市(区、县)审批部门审批的1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此次抽查的1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普遍存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规范的问题,其中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存在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提出的部分环境保护措施或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潘程程、陈红、王静、郭微和颜欣欣5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和十堰厚物工贸有限公司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2020年第一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存在的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失信记分 | 审批部门 | 后续监管意见 |
1 | 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钼钨矿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 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 1.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未鉴别污泥危险特性的情况下,提出将污泥与尾矿一起外运至尾矿库堆存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处置措施环境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报告书提出待兴红尾矿库6.6年服务期满后,需另外选址建设新的尾矿库,若新尾矿库还未建成运营时,则临时堆放在兴红矿业露天采坑中。报告书对兴红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尾砂处理措施的论证不充分,难以确保尾砂处置措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3.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项目的建设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部门发现该问题后,要求企业对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企业承诺生产设施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报告书未进行优化选址及相关环境影响分析,仅据此就给出了环境可行的结论,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91510104MA6C73DT5F) | 编制主持人:潘程程(BH032694) 主要编制人员:陈红(BH018100) | 10 | 5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第七条 | 大冶市生态环境局 |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明确固废处置措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
2 | 汽车零部件涂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十堰厚物工贸有限公司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抛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核算错误,抛丸粉尘产生量0.05t/a,捕集效率约95%,则抛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应为0.0025 t/a,报告书中计算为0.0125 t/a,核算结果错误。 2.项目报告书中数据前后不一致。项目烘干废气评价标准前后不一致;环境风险中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结果前后不一致;危废暂存间面积大小前后不一致。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20102MA1P8EG13Y)当前状态限期整改名单中 | 编制主持人:王静(B1910501803) 主要编制人员: 郭微(B1910500104) 颜欣欣(B1910501101) | 5 | 5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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