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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09:25 来源:省环保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09:25 来源:省环保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文 件

鄂人社奖〔20175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以下简称“省环保政府奖”)获奖集体名额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

   1.2015-2016年度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2.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称号的集体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不含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省环保政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审定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省环保政府奖申报评选和表彰有关的日常事务。

   (三)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内环保科研、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历届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主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委会委员在评委库中分类随机抽取。评委会依据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以评分方式评选出省环保政府奖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

   三、评选原则和方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评选对象的创新力、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评选采取评委会评选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推荐(自荐)申报、合规和资格审查、评委会评选、实地考察、公示和审定、表彰六个阶段。

   四、申报

   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申报评选通知要求填报有关申报表,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具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210日。

   (一)申报分类

   申报评选省环保政府奖分机关事业、企业性质、社团组织及其他类集体和个人等4类。各地依据申报条件原则上每类只申报1个(名),最多2个(名)。

   (二)申报形式

   申报采取地方人民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第三方推荐和自荐不受分类限制。

采取第三方推荐方式申报的,一般需经被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同意,第三方的范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威专家、劳动模范、社会名流及NGO组织或者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或组织。

采取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有所在基层组织或单位和当地群众10名以上以及上述第三方范围的个人或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1. 集体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污染事故发生,得到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水平或全国领先水平。

   (3)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 个人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

   (2)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3)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在环境保护的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力和感染力很强的集体和个人也可申报评选。

   (四)受理申报和合规性审核

   1.推荐申报由市(州)相关领导小组统一受理,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为申报个人对象的,推荐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作为申报集体对象或企业负责人作为申报个人对象的,推荐单位应事前征求当地或有管辖权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2.合规性审核包括征求地方相关部门意见、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环节。市(州)人民政府相应的评选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集体和个人的合规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实地核查,并将拟上报的申报对象及其主要事迹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第三方推荐、自荐的集体和个人不占用分配给各市(州)的申报名额。

   省直单位申报的集体和个人由省直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合规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7310日。

   五、评选程序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申报集体和个人提交评委会评审。

   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由评委实名对评选对象逐一打分,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取不超过15个(名)集体和个人为候选对象。评选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对象的实地考察。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根据实地考察结论和意见研究确定提交领导小组会审议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

   4.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并确定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官网及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5.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省环保政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被评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集体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被评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对获得省环保政府奖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在环保产业创建、环保科学研究及污染防治等方面,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抓好评选宣传。为使省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在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对省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的目的意义、申报程序、评选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知晓并积极参与该奖项的申报评选;要大力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扩大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影响力及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典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报省环保政府奖:

   1. 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的;

   2. 申报前五年内,因环保信息不实而被提出异议并证实的,或因错误决策及违法行为等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处理的,或其他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 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及办理手续不全的;

   4.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的;

   5. 申报表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三)严明评选纪律。在评选活动中,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行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已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集体和个人,如查实有上述违规情形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有损于该奖项荣誉的,领导小组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其“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同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

   (四)实行公众全程参与。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从申报开始,公众可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公众也可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考察期间,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候选集体和个人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洪斌

   联系电话:027-87162232(传真)

   邮   箱:hbzfj@hbepb.gov.cn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

   附件:1.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参评名额分配表

      4.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申报表

      5.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申报表

      6.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集体)

     7.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个人)

     8.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9.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120

附件1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曹广晶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王润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吕文艳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茂亮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

   秦守成  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汤同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附件2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刘天忠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汤同新  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主任:

   张怀英  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成 员:

   陈  航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刘仁樵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林长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唐必武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徐  松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方  芳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附件3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参评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武汉市

3

3

黄石市

2

2

十堰市

2

2

襄阳市

2

2

宜昌市

2

2

荆州市

2

2

荆门市

2

2

鄂州市

2

2

孝感市

2

2

黄冈市

2

2

咸宁市

2

2

随州市

2

2

恩施州

2

2

仙桃市

1

1

天门市

1

1

潜江市

1

1

神农架林区

1

1

省直部门(含自荐)

5

5

            注:此名额分配原则上为上报省参评的限制数额,确无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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