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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5]32号)

发布时间:2015-06-15 15:20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5]32号)

发布时间:2015-06-15 15:20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5]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5]32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集体和个人,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荆州电视台、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人民政府、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荆门市京山县教育局、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国新天汇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李祖灿、余东岳、王法源、陈进、顾世国、李沈敏2015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以获奖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为加快湖北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56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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