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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9]17号)

发布时间:2019-06-03 10:14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9]17号)

发布时间:2019-06-03 10:14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9]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9]17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最大力度凝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公安局等7个集体、史新宇等8名同志“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称号(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带头作用。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先进为榜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63

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获奖名单

  一、集体(7个)

  宜昌市公安局

  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

  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民委员会

  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流域水环境研究所

  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调研室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二、个人(8名)

  史新宇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原分析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陈 婧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兽医师

  康玉辉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董玉清  原荆门日报传媒集团高级记者

  李年邦  三峡蚁工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主席

  轩荣萍  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小学高级教师

  王 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张圣元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巡护协管员

原文链接:http://www.hubei.gov.cn/govfile/ezf/201906/t20190619_1398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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