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7]2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狠抓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最大力度凝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等9个集体、涂超等8名同志“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称号(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带头作用。全省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为湖北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5月27日
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获奖名单
一、集体(9个)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
远安县公安局
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人民政府
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
钟祥市客店镇明灯村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劲牌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个人(8名)
涂 超 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二室主任
朱翠兰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青少年科技辅导站教研员
杜光保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通用铸锻厂退休高级工程师
荆文静 荆州日报社记者
王永进 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合成 京山县人民政府生态办副主任
宋志彪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张先锋 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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