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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3]23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15:06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3]23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15:06 来源:省政府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3]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3]23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以来,全省上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涌现出一批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集体和个人,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美丽湖北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村民委员会、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湖北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村民委员会、湖北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运建立、柯志强、高宝燕、陈学文、张华、华黄河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全省社会各界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为建设美丽湖北,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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