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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李丹丹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李丹丹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李丹丹

学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  李丹丹

1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集中授课辅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学习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通过此次学习,我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充分认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意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围绕环境信息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展开,严格落实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保障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执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按下快进键。

二是要切实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来说是一项新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作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是要持续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督促指导。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既要抓好管理,又要搞好服务,及时跟进了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进展。切实打通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

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有效方式,是政府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一员,在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的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着力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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