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 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 —— 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开

发布时间:2023-05-31 14:43 来源: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 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 —— 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开

发布时间:2023-05-31 14:43 来源: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 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 —— 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开

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

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

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开

2023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线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收获颇多,下面谈一点个人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制定长江保护法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制定长江保护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是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长江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今天的长江“病了”,亟需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已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定长江保护法,依法保障人民喝上安全清洁的长江水,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也已成当务之急,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愿望的需要。

《长江保护法》是第一部流域综合治理法律,制定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该部法律是针对长江流域的特别法、专门法,该部法律的出台,更加严明了有关法律责任,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扛起自身主体责任,把长江保护的大工程“记于心,践于行”。

二、建立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长江流域相关地方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多角度进行充分合作。一是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二是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三是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对长江流域船舶、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守护水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合作,加强对长江流域水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守护好水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是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三是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四是与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五是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长江大保护是百年之计,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