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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美丽长江 拥绿水青山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张腾

发布时间:2023-05-31 14:37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护美丽长江 拥绿水青山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张腾

发布时间:2023-05-31 14:37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护美丽长江 拥绿水青山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张腾

护美丽长江 拥绿水青山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心得体会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张腾)

5月20日,省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一月一法集中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学习解读。该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大成果,彰显了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标志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不仅对加快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且为全世界推进大江大河流域系统治理、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我们必须以良法善治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

二是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法律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三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法律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倒逼产业专业升级,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法律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切实增强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当前,我国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之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作为环保人,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仅是着眼环境问题的环保法,是确立长江流域资源利用、环境问题、生态保护等方面机制制度措施的行政法,更是立足长江流域经济永续发展,是一部站在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胸怀新发展格局的理念法,站位高、涉及面广、立意深远。

作为环保人,我们要自觉对标对表将“恩施责任”扛牢在肩。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这意味着长江保护不是一省一市的“家事”,而是“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共治共理。恩施,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处长江“中下”游,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历史使命,我们要强化“中下游意识”,勇担“中下游责任”,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在恩施全面贯彻实施。一是要将生态环保放在突出地位,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扛牢禁捕退捕政治责任,长江禁捕,禁的是渔,重心在人,相关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大整治力度。三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精选项目、积极申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作为环保人,我们要牢记绿色发展,争做美丽长江捍卫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我们要切实算好“生态账”,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保护母亲河作为第一位任务。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就能够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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