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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湿 以行践湿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谭宏伟、杨寒婷

发布时间:2023-03-02 09:23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以法护湿 以行践湿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谭宏伟、杨寒婷

发布时间:2023-03-02 09:23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以法护湿 以行践湿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谭宏伟、杨寒婷

以法护湿 以行践湿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心得体会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谭宏伟、杨寒婷)

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湿地保护法的理解,进一步认识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我们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谈一谈学习心得。

一、完善湿地法律,推进法治新阶段

(一)法律渊源。1975年12月21日,《湿地公约》正式生效,这是全球第一个环境公约。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加入公约30年来,我国的湿地保护经历了三个阶段:1992年至2003年是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的阶段,2004年至2015年是抢救性保护阶段,2016年至2021年是全面保护阶段,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我国的湿地保护即将迎来第四个阶段,即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二)法律意义。《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合理提出了保护路径,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善了相关的体制机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成果,健全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履行《湿地公约》的重要行动展示。

二、优化监测管理,完善湿地新机制

(一)完善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权责边界,共同推进和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优化湿地国土空间格局,重点优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二)完善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积极推进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湿地保护协同监管,依法履行监管与保护职责,科学合理保护、修复和涵养湿地,在湿地资源管理以及湿地生物安全方面做到及时预警。

三、发动群众力量,巩固湿地新成效

(一)自我做起,做保护湿地的践行者。根据《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对在湿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我们更要积极地参加湿地保护活动,走进自然,深入认识了解湿地,爱护湿地里的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提高自我湿地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湿地内倾倒垃圾,不破坏野生动植物,不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不肆意开采湿地矿产资源,共同推进湿地环境大保护,做保护湿地的践行者。

(二)大家做起,做保护湿地的监督者。根据《湿地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湿地保护的监督中来,做湿地保护的卫士,制止一切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保护湿地的监督者。

四、创新宣传方式,彰显湿地新形象

(一)多元化组织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二)新媒体综合运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利用各地日报、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两微”新媒体平台等,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行图文解读,强化舆论引导与监督,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珍爱湿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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