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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孟凡瑶

发布时间:2022-08-08 11:01 来源: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孟凡瑶

发布时间:2022-08-08 11:01 来源: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孟凡瑶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孟凡瑶)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昔时东坡居士游于赤壁作此名句,读之让人不禁似立在朗月清风中,浩浩乎心旷神怡。而今城市化的进程下,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新的提高,但噪声污染随之而来,难再现东坡居士随时“耳得之而为声”的享受。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明确作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切,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2022年6月5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法律制度成为公众宁静环境的守护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污, 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新晋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首当其冲。《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武器,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讲授、自学和学习交流,对《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几点深刻体会。

一是符合群众期待,应运而生。目前,噪声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多样。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分门别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是人民群众防噪、降噪、治噪的重要保障。

二是多方合力保障落地实施,强化社会共治。首先,新噪声法明确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使得任务能够得到层层分解落实,从而达到既定的声环境质量目标。其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最后,在噪声治理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专业机构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和平衡各方利益。

三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惩处力度。《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广场舞噪声、娱乐场所噪声、机动车“炸街”等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均提供了解决措施,其中不乏“硬核”举措。例如,该法明确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该法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

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噪声污染防治法》着眼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是一部真正解决噪声扰民、噪声污染问题的好法律。本次研学活动的学习让人受益匪浅,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保障法律运行的有效性,学法重要,用法、执法、守法更是关键。下一步必须继续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人人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建设“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的美丽湖北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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