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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强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佘航

发布时间:2022-10-31 18:07 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认清形势 强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佘航

发布时间:2022-10-31 18:07 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认清形势 强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佘航

认清形势 强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心得体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佘航)

10月22日,我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学习》。在这次学习中,朱处长就《水污染防治法》的背景、主要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以及如何依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了集中、深入的讲解。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刻领会,形成如下三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认清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将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从一些先进国家的流域治理经验看,需要50年左右生态平衡才能基本恢复。因此,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持续有序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质效上,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

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保障、监督等内容,为保护水环境开出了突出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治病除根的“法治药方”。为此,我们要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坚决守住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严惩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水污染源动态排查工作

全面开展各类污水排放源排查,掌握排水污染物种类、排污量等基本信息,完善动态信息库。对新发现的水污染源及时更新入库。

(二)是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一口一策”,进一步强化措施,倒排工期,拉条挂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统筹,加强督导,针对整治难度大、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提请上级部门现场督办,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向前推进。

(三)加强水污染源执法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任务,加大涉水污染源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的使用,实施差别化执法,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及时进行现场查处,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督促其开展水质自行监测,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致使超标排污的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疫情期间水污染执法监管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疫情期间水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疫情隐患,坚决防止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问题导致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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