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务服务网中查询环境相关法律依据无效链接的问题
咨询时间:2024.3.25
咨询方式: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
咨询内容:
张先生来电反映,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搜索“噪声污染”,显示了宜都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对制造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点“查看评价”后跳转到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法律依据处发现适用的设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已被废除的文件,早在2022.6.5号实行了新的设立依据,已向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反馈,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修改文件,需要向省级部门反映,要求核实。
政务服务网处理流程:
烦请贵单位针对服务对象诉求给予答复,请按照《湖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件中工单回复要求进行回复。
我厅办理情况公开:
我单位收到编号DH993211202********21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热线应急平台交办单,经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DH993211202********21号办件已经省生态环境厅对口处室会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核实并处理完成。
2.3月2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宜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针对当事人张先生反映的“对制造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点“查看评价”后跳转到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法律依据处发现适用的设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已被废除的文件,早在2022.6.5号实行了新的设立依据的问题。经核实,该事项权限属于市县级,针对该问题,省本级已将该办件交办给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办理,并要求其核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适用版本,确保官网信息的准确性。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宜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湖北政务服务网站中法律依据进行了更改。
3.与当事人联系情况。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已将湖北政务服务网站中法律依据进行更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具体办理人:徐涵楚(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717-4820864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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