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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中相关内容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中相关内容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中相关内容的咨询

咨询时间:2023.12.08

咨询方式: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

咨询内容:

王先生来电咨询,《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中规定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该要求是否有现行的部级规范要求或者通知可以说明。按照HJ75的要求,烟气的自动监控必须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政务服务网处理流程:

烦请贵单位针对服务对象诉求给予答复,请按照《湖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件中工单回复要求进行回复。


我厅办理情况公开:

我单位收到编号WZ993211202********03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热线应急平台交办单,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WZ993211202********03办件已经我核实,并协调有关处室处理完成。

212月8日下午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于12月11日下午与当事人王先生通过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直接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3、关于当事人王先生咨询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因子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有关问题答复。

一是《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中规定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说明:    

(1)只使用天然气作为唯一燃料的;

(2)二氧化硫、颗粒物经人工检测确定低于排放标准的;

(3)排污许可证未规定二氧化硫、颗粒物使用自动监测方法的。

二是《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及日常运行管理等总体要求。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办 理 人:马育锋

联系电话:027-87167396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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