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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份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份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份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承办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

地区

信访件

编号

投诉

时间

投诉

方式

投诉内容

交办方式

调查处理情况

武汉市

X230922420112020504

9.22

来信

反映武汉金诚石材城环境污染。

转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东西湖区分局调查,投诉人主要反映武汉金诚石材城环境污染的问题。东西湖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相关情况。经查,金诚国际石材城建有粉尘处理设施,废水经废水收集循环利用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石粉泥浆委托第三方公司回收利用。石材城内生活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产生噪声、粉尘的设备均在室内生产。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达标。鉴于该公司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了收集、处理,东西湖区分局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东西湖区分局将加强对该石材城的日常监管。

X230922420112020495

9.22

来信

反映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纵容长江大保护红线内的违法化工企业“武汉三丰”无序建设,肆意践踏长江保护法、充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伞的违法事实的问题。

转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东西湖区分局调查,投诉人主要反映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纵容长江大保护红线内的违法化工企业“武汉三丰”无序建设,肆意践踏长江保护法、充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伞的违法事实的问题。经现场调查,三丰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了油汽回收装置,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汽回收设装置行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检测报告显示结果达标;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仅生活废水产生,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转运合同,每月转运生活废水1-2次。东西湖区分局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东西湖区分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安全监管。

黄石市

X230912420222020290

9.12

来信

反映阳新县陶港镇程法村原支部书记与陶港镇政府及相关领导勾结金瓶山铜钼盛华选矿厂老板,毁林毁地,使用有毒化学剂选矿,造成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空气严重污染,无正规手续,证照不齐等。

转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调查核实,陶港镇盛华选厂位于阳新县陶港镇程法村程法组,是阳新县金瓶山矿业有限公司主体矿山配套建设的选矿厂,主要产品为铜、钼、钨、硫精矿。设计规模为年选铜、钼、硫精矿6万吨,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磨矿-浮选。

针对信访人信中反映“陶港镇程法村原支部书记程贤猛与陶港镇政府及相关领导中饱私囊,与盛华选厂老板官商勾结,非法侵占良田,毁林毁地”的问题:鉴于该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局职权范围,已建议投诉人向阳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规局反映。

针对信访人信中反映“证照不齐、使用化学药剂选矿造成水、气严重污染,生产废水横流排入良荐湖后流入网湖湿地保护区”的问题,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逐一核实:1、证照不齐问题。该公司于2004年创建,2005年企业对选厂和尾矿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06年选厂投入生产。2015年底,该选厂因尾矿库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和矿产品市场萎靡两方面原因停止生产。2017年矿产品市场出现回暖态势,7月份重新投入生产,同时编制了《阳新县盛华选矿有限公司选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批,2020年6月19日办理了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6月18日。2022年8月,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后多次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完善。2023年6月14日,阳新县污染防治指挥部组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对该公司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0日,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供电,8月再次开工生产。因此,“无正规手续、证照不齐”举报不属实。2、现场检查生产现状,该公司在铜矿采选过程中,所投入的药剂为黄药、松油,产生的尾砂通过泥沙泵抽排至尾矿库存放,尾矿库废水通过溢流井口流入回水池后循环利用,未发现排入外环境水体(良荐湖)的迹象;由于原料堆场未硬化、未围挡,在车辆运输和矿石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当地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做到选矿废水零排放。

襄阳市

230915420683010559

9.16

网络

反映襄阳市枣阳市鑫源祥纺织有限公司排放大量粉尘,夜间燃烧垃圾,严重污染空气。

转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2023年9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纺织品加工项目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公司院内垃圾池有烟熏痕迹。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湖北欧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经查阅2023年9月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及昼间、夜间噪声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2023年10月16日、11月1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未发现燃烧废物垃圾。

230928420000020351

9.28

网络

反映襄阳市宜城市流水镇露天砂场污染汉江。

转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查,2022年,碾盘山弃砂综合利用批复到期砂场按规定应拆除复垦。现场调查时,余棚村三家砂石企业在汉江流域宜城市流水镇余棚村河段设置多处建筑物、构筑物,砂场、堆积砂石。宜城分局于2023年7月7日对这三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企业在河道管理范围所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的砂石及时清除。目前,已完成拆除。

宜昌市

20230929000843

9.29

来电

反映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白河村白河路每天晚上会有很浓的刺鼻气味,请核实处理进行改善。

转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湖北城东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鸦鹊岭镇汉宜路。2023年10月8日晚上8点到10点,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锅炉车间、污水处理站和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燃煤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污水处理站及厂界可断续嗅到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无组织废气。针对上述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要求该公司:一是对污水处理站跑冒滴漏的点位进行清理整治,完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二是加大除臭剂用量和频次,并规范记录台账。

20230929000440

9.29

来电

反映宜昌市伍家岗区火光村6组木料加工厂设备噪音扰民问题,一直未解决,请处理。

转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针对噪音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并提出整改意见:一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日减少施工频率,休息时间段禁止作业;二是采取技术手段,将噪音较大的设备搬移至室内同时加装隔音棉,减少噪音扩散影响附近居民。

荆州市

鄂环信访

[20230446]

9.28

来信

反映荆州市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暴力执法,对柳林江鱼农庄进行强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暴力执法给予合理解释。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11年12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对全省县级以上保护区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划定,其中明确规定:“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和关闭”。2017年4月14日,针对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5处违法违规设施”的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发布《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依法拆除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由于柳林鱼庄和几家小型加工单位长期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饮用水源重大安全隐患。2019年11月27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柳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执法,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当地生态环境局会同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柳林鱼庄等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实施断水断电断路、扣押生产经营设施的强制措施。当地生态环境局作为综合执法参与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决定对柳林鱼庄及3家加工单位生产经营设施予以扣押。按程序规定现场下达《扣押决定书》,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全程均摄像留证。经核实,综合执法行动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未与被执行人产生纠纷或肢体接触,无暴力执法情形。

州市

鄂环信访

[20230423]

9.8

网络

反映荆州市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半夜排放废气。

转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调查情况: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抖音反映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城区,距离松滋市临港工业园22公里,直线距离16公里,途经乐乡街道、李桥村、簸箕岩村、木天河等多个村居。经调查走访询问,8月31日左右的时间段,临港工业园周边企业、废气途经过的周边村居均无反映临港工业园废气排放扰民的情况,投诉反映的恶臭废气,市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查未果,投诉人反映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处理情况:环保部门和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多次现场核实和调查,目前未发现废气排放来源,园区排放企业都是正常生产排放,不可能只是夜间偶尔排放。

鄂州市

X230908420704020416

9.8

来信

反应鄂州市程潮铁矿环境污染问题。

转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杨家湾尾矿库1987年4月通过《程潮铁矿第二尾矿场初步设计》评审,1990年4月开工建设,于1991年8月竣工,10月开始投入使用。2006年8月通过《程潮铁矿杨家湾尾矿库扩容方案设计》审查。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规定,该尾矿库为三等库。尾矿库的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子坝筑坝方法采用上游式筑坝。尾矿库排洪系统前期采用井-管式排洪系统,后期采用排洪斜槽-排洪隧道排洪系统。2007年程潮铁矿杨家湾尾矿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定期依法复审。2013年5月,杨家湾尾矿库获得国家安全生产总局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证书。杨家湾尾矿库使用期间运行正常,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或事件,该库已于2022年12月完成闭库。

(二)信访件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8月,该信访问题已向市人民政府反映,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鄂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了专项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实地查看了银山村七组、程潮铁矿杨家湾尾矿库周边排口,并制定了监测计划。针对反映的尾矿废水在高温烈日的暴晒下蒸发出一种莫名其妙的气味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为全面掌握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程潮矿业有关负责人对杨家湾尾矿库废水排口进行了取样检测。同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银山村七组大气(村庄居民区设置1个检测点位,杨家湾尾矿库设置2个检测点位)、水(塘坎上水塘)、土壤(截洪沟旁山体作为背景值,农田旁田埂设置3个检测点位)环境质量状况分别进行采样检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仍未发现明显异味。2023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程潮矿业有组织废气(球团车间焙烧废气排气筒、环境废气排放口、破碎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上风向设1个检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检测点位)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程潮矿业杨家湾尾矿库废水、球团车间焙烧废气、球团车间环境废气、球团车间破碎废气以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要求。银山村七组环境空气中检测项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塘坎上水塘检测项目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至Ⅴ类标准之间,达到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银山村七组土壤检测指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

仙桃市

鄂环信访

[20230416]

9.4

来信

信访人反映,湖北力鼎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存在化学品泄漏等问题。详情见信。

转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湖北力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张沟镇文卫路13号,公司厂区东面为农田,南面为文卫路,西面为金仕达公司,北面为无纺布厂。企业周边无重要公共场所。该公司主要从事乙烯基氯硅烷的生产与销售。2009年1月办理了年产1500吨乙烯基氯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仙环建函[2009]1号),2012年9月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仙环建函[2012]82号);2020年9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止)。2023年9月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了解该公司乙烯基氯硅烷项目2022年下半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一条无纺布生产线2023年元月至4月底生产,现已停产。2023年8月21日,该公司储罐区阀门锈蚀导致储存罐内的余料一甲基三氯硅烷部分渗漏,该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渗漏的余料进行了处置,未对环境造成影响。8月30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时,该公司已经对储存区内所有阀门进行检修更换。针对调查情况,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厂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巡检频次,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巡查整改台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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