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助做好北京市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执行国家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助做好北京市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
执行国家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北京市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率先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请你局指导属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2024年7月1日起,对于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且在我省进行排放检验的汽车,按照限价b开展定期排放检验,并提示辖区车主做好维护保养。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新;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 朱宽广
联系方式:027-87167363;17740521554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国家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函.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