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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14:47 来源:厅人事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14:47 来源:厅人事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侧重综合能力。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

(一)面试试题结构。公共试题3道,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每道题答题时间5分钟,共15分钟。

三、面试组织

(一)面试考生的分组。面试工作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根据招聘岗位和入围考生情况,共设2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第1组:15人,分别为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恩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人)、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第2组:18人,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人)、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人)、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

(二)工作人员的组成

每个面试考场设7名考官,1名监督员,1名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核分员(由计时员兼任)。

(三)确定面试考生

面试入围考生初步确定后,由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至少在面试前10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要求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前至少5天在招聘单位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

四、面试抽签

(一)考官抽签

考官进场抽签,确定分组及座次。

(二)考生抽签排序

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分组,提前30分钟入闱,按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侯考室负责人向全体考生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二)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三)主考官宣读试题宣布答题开始后,计时员开始记时。

(四)每道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剩余1分钟时作出提示,答题超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五)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具体形式一般采用隔位报分,考生交替返场听分、签字。

六、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考官培训

面试考官须在面试开始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规则培训。

八、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1年7月31日上午(星期六)08︰30开始面试(考生集中入场时间为上午7:30--8:00,面试当天8:00未到达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三楼(湖北省人才市场)。

九、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进入考场。考生须着正式服装,男女均统一着白色衬衣(长、短均可)、深色长裤(黑、深兰等),服装不得有花边、异型图案等明显标志及饰品;个人不得画妆,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等配饰,发型应修剪得当,保持端庄。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拒不纠正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记事本类、录音笔及任何电子产品、任何金属器具、任何学习资料(需要笔、纸的由考场提供)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汇报,并按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167124(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61226

附件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二:《面试人员名单》(附件下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9日

附件一

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南

厅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的实施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考前准备

(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和新冠疫苗接种。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组考单位。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当地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组考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组考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组考部门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仍在隔离观察期内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经综合评估后,如符合隔离场所到隔离考场转运条件的,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参加考试。

应提示考生提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凭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参加考试(有禁忌症者除外)。

(二)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和新冠疫苗接种。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组考部门,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应提示所有工作人员提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凭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参与考试工作(有禁忌症者除外)。

(三)设置考点、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3.准备防疫用品。

各考点需要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接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4.布置考场。

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上,低风险地区考场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二、考试期间

(一)体温测量。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组考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二)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和考试中要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三)环境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明确张贴完成标识。非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如近期发生过疫情,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四)通风与空调使用。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在使用电风扇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对出现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场,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不合格的集中空调,建议参照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一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三、考试结束

(一)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考生错峰离场。

(二)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四、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附件2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招聘单位名称

报考岗位

准考证号

总成绩

岗位名次

1

杨苑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6222

64

1

2

张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3826

62

2

3

杨诺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10425

59.1667

3

4

黄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文秘

1142300209830

72.5

1

5

雷云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文秘

1142300210503

68.6667

2

6

王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文秘

1142300209315

66.6667

3

7

江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9415

61.6667

2

8

刘君臣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5218

61.1667

3

9

杨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8029

60.5

4

10

马聘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7907

59

5

11

杜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2401

48.1667

7

12

姚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10610

47.3333

8

13

罗梦阳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1210

65.1667

1

14

王钊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1726

64.1667

2

15

王冰莲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5529

58.5

4

16

吴宇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11207

74.8333

1

17

程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0512

65.5

2

18

叶力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7707

61.3333

3

19

郑俊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9611

60

4

20

高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11103

57.3333

5

21

李强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2508

57.3333

5

22

田从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7520

77

1

23

张书浩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2616

69.3333

3

24

胡琦琳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1906

68.1667

4

25

周志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2404

69.5

1

26

彭琳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5314

67.8333

3

27

高唯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3610

66.8333

4

28

刘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5224

65.1667

5

29

徐雅林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9116

64.3333

6

30

欧阳清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孝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7410

64

7

31

向金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2219

65.5

3

32

委亚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5028

60

4

33

黄亮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监测

3142300703206

5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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