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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6: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6: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单位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建设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得到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3号)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和楚天云,按照湖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有关要求与全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完成数据对接与迁移。我厅网站在版面设置上选择了天空蓝背景的页面设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在栏目设置方面,严格按照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梳理设置必设栏目,并根据厅机构改革调整要求,清理整合原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按要求设置了新版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和符合我厅业务需求的政务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办事一体化服务方面,厅网站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配合完成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的互联互通,为公众提供一体化服务体验。厅网站同时配合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工作,新版集约化网站已于11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

(三)结合实际,政府信息公开各重点工作不断增强。

1.夯实基础,抓好各类基础性信息公开。

一是落实基本信息公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机构改革后,我厅新“三定”方案属保密范畴,暂未公开发布,目前已在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机构职能里标注“本机关机构职能有待‘三定’方案公布后公开或更新”字样。

二是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2019年,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信用信息目录总计23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黑名单1项、信用承诺1项、其他5项。截止2019年底,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中共计参评企业与个人5084家,其中绿牌275家、黄牌数2264家、 黑牌数20家、无牌数2525家。2019年实现上传环保行业信用数据9523条。

三是加强人事和财务信息公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配合省公务员局对公务员招录进行全过程公开,2019年我厅未招录公务员。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将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内容予以主动公开。

2.回应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群众来信来访公开。

一是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先后就《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评估办法(试行)》和“牢记‘四个切实’殷殷嘱托 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以及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质量通报等重大政策和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深入解读,并就有关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以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广大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还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其他一些重要政策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解读。

2019年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万丽华副厅长就《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行发布和解读

2019年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游爱宁巡视员就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发布解读

二是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在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开设专门栏目集中公开群众来信来访相关情况的反馈,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对已办理的1405件群众投诉在生态环境厅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就公众在“湖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上的759条留言进行了逐一回复。

3.立足本职,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信息公开。

一是环评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环评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建设项目审批受理公示、拟批准公示、办结公告三个环节上加大环评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及时、有效公开。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参与省联审平台流程及受理条件的设计和更新,努力推进联审平台建设,特别就流程设计中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构建省、市、县宣传报道体系。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后,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和省政府网站、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信息,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级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省政府网站共发布124余条整改工作报道。

三是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在空气质量公开方面:通过厅门户网站、手机APP,实时发布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状况,在《湖北日报》等公众媒体通报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排名情况以及县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10名和后10名。在水环境质量公开方面:每月公开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13个地级市的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每季度公开全省17个城市11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季报。通过《湖北日报》发布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公开方面: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结合已开展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工作告评审结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环境监管和应急信息公开情况。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在厅门户网站部署“湖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公众可在网站上实时查看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省级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月公开各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在《湖北日报》公开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三磷”和“清废2019”专项行动整体进展情况。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清废行动2019”生态环境部前5批交办我省309个疑似点位基本信息。在省厅门户网站开设“秸秆露天禁烧”专栏,定期发布市州工作动态,公开无人机巡查结果和工作简报。在环境应急信息公开方面: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督导全省1190家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截止2019年底,1190家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预案备案登记。督导各级政府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截止2019年底,完成137家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发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相较2018年减少37%,其中网络申请55件,信函申请34件。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为100%。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新政务公开指南的函》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厅政务公开受理和回复邮箱为sthjtysq@hubei.gov.cn。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1件,该复议案件已办结,并按司法厅要求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系统。2019年没有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和我厅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估反馈情况,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策解读不够丰富多样。我厅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和图文解读的形式对重大政策进行解读,缺少音频、动漫、视频等形式的政策解读。

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有短板。有时未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土壤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亟待加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程度不理想等情况。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亟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不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不及时,在重大决策制度环节有序引入公众参与、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公开力度不够。

四是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工作督促指导不够,缺少有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指导。

下一步,我厅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要丰富解读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将纯文字的政策,通俗易懂地展现出来,便于公众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本身的亲和力、可接受度。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加对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统计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内容的公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深度,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落实到位,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建立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相关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管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起草、征求意见、到最后发文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厅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不断提高全系统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让政务公开人员充分认识到公开的意义,让信息公开成为常态的理念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对照《2019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管办发〔2019〕3号)、《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厅函〔2019〕8号)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点)》,明确了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将相关任务具体到责任部门,确保责任上肩、措施有力。目前,相关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我厅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应的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三是认真落实省政务公开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对标先进,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省政务公开办。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中,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不涉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和办理情况综述予以公开。2019年,我厅共办理建议提案162件,已全部公开。

(三)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情况。制定了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省环交中心在排污权交易中根据目录开展挂牌公告及成交公告,将相关公示信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公开,并指导省环交中心创新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过程。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在新修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取消了相关收费要求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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