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6:5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6:5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五公开”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编制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计17类72项公开事项。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发布渠道

始终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发布各类信息988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2条。根据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今年共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长江大保护 我们在行动”、“2018年六五环境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污染防治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级环保督察进行时”、“湖北省环保实用技术推广专栏”等8项重点工作专栏,并持续更新“秸秆露天禁烧”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法制宣传”等3项工作专栏,积极办理、及时回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14件。

充分发挥“两微”新媒体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优势,主动向公众推送重点环境信息,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督察专题等信息。2018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637条,微博关注数增长至8万余人,累积阅读量达1800余万次,日均阅读量逾2万次通过政务微信推送文章1206篇,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8811人,较2017年增长127%。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省人大颁布《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我厅及时在《湖北日报》上刊发《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度解读与宣传新修订的大气条例,为民众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环保系统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责任目录》出台后,及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的解读文件。

 解读《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2018年3月14日《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

2018年7月31日全省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新闻发布会

2018年11月23日召开“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

(五)强化督导考评,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州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构建纵联省市县、横盖简报、媒体、微博、微信等的立体宣传体系,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和省政府网站、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和反馈信息。督察反馈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督察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在电台、党报、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督察进驻期间,编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简报、专报280余期;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省政府网站共发布670余条整改工作报道。要求各地利用市级“一台一网一报”向社会公开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地方的所有信访件办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在省厅门户网站、手机APP上,实时发布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状况,按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在《湖北日报》等公众媒体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予以公开。加大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报纸、省厅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解读、各地开展应对工作情况及趋势判断等信息,并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注重防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督促各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

2.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开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13个地级市的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每季度公开全省9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季报。通过《湖北日报》发布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组织和督导各市州公开了29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信息。武汉、宜昌、襄阳、孝感、咸宁等市已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按程序公布我省2018年度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名单。主动公开襄阳市保康县、恩施州鹤峰县申报参加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评选工作信息。

(三)环境监管信息

1.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制发《环境统计年报》,及时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完成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录入企业592家。通过全省污染源信息管理与发布新平台,及时公开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督导各市州局在官网上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26家。

2.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一报一网”公开要求,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 4月起,每月在《湖北日报》和省厅门户网站公开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在《湖北日报》、厅微信公众平台和中国环境报公开“清废行动2018”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对其中350个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并在《湖北日报》上公开。在省厅门户网站开设“秸秆露天禁烧”专栏,定期发布市州工作动态,公开无人机巡查结果和工作简报,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督导全省1190家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截止2018年底,已有1059家企业在环保部门办理了预案备案登记。2018年未发生一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1.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及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文件受理、拟批复和批复的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公开的步骤和时间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信息公开的程序合法。同时,指导市州环保部门做好本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共审批和公开建设项目环评项目62件(其中非辐射类环评项目38件,辐射类环评项目24件)。

2.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落实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湖北省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对排污权交易流程的信息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6个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要求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目录在排污权交易中开展挂牌公告及成交公告。2018年全年共开展排污权交易82场,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164则,均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了交易信息及成交结果。同时采用了互联网直播交易模式,对企业报到、竞价前培训、模拟竞价和正式竞价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实现了从现场交易到线上交易的成功转型,显著提高了交易效率,也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交易过程提供了路径。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检查情况予以公开。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开展湖北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将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提供实时查询服务。截至12月底,全省纳入系统应参评企业数4386家。其中,国控企业416家,省控企业256家,市控企业853家,非重点企业2728家,自然人130。共264家企业申请了绿牌备案;1422家企业评为黄牌企业;17家企业评为黑牌企业,2683家企业无记分。

(五)财政预决算。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在省厅门户网站和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以及部门收支预决算总体情况表,全面反映我厅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7件,增长73.4%,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06件,信函申请30件。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为100%。均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3件,同意公开信息的25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的6件,不同意公开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3件,1件维持,2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复议终止。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1件,诉讼期间,原告撤回起诉后,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五、2018年建议提案公开情况。

      2018年,我厅建议提案承办、主办、分办件共31件,已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厅虽然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与群众的要求、社会的期盼相比,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特别是公开形式还可以更加鲜活、公开内容还可以更加深化、公开载体还可以更加拓展,需要用更加细致和扎实的行动,努力让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将着力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求,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通过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公开内容的细化和公开质量的提升。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推动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全系统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