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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12:33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12:33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环保厅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及分工。同时,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本地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我厅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内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全力打造廉洁、透明、高效、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

(一)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

(二)全面清理和公开环保行政职权目录。根据省审改办统一要求和部署,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通过网站、资料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调整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依托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小微企业项目环保审批进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

三、突出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我厅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编制并发布了全省空气质量日报和月报、空气异常应急监测快报等,公开公布了环境空气实时监测信息、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信息。每月对全省17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督促各市州公布了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从201511日起,按照新标准向社会发布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AQI指数。定期发布了各市州城市地表水自动监测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等环境质量信息。20153月,我厅发布了《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2014)》。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我厅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全文公开了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2015年,我厅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累计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文件794件、办结712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审批状态和结果实行了全面公开。

(三)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全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以上。

(四)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坚持环保普查和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让不法排污企业无藏身之地。继续采取多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对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六)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公开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按时发布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了《湖北环境统计年报(2014)》。

(七)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了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八)推进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2014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及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我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公开,既公开结果,也公开全过程。

2015年,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119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14条、政府各类文件271件(国务院文件37件、省政府文件55件、环保部文件157件、环境标准文件22件)、省环保厅各类文件706件(省环保厅文件20件、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347件、省环保厅函件291件、其他类文件48件),发布环境新闻1150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697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64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71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52条,“三万新农村”活动工作简报19期)。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

受理网上留言信箱(针对行政审批类的)116件,12369信箱来信44件,领导信箱来信共168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四、落实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

为深化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环保政策、用好环保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积极开展了环保政策解读工作。

(一)明确解读范围

对我厅报请省政府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我厅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及时进行解读。在解读过程中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丰富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我厅门户网站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环保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材料。

(三)强化督查落实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我厅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了厅内部目标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15年以来,我厅重点开展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意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加强解疑释惑,注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逐步提高和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我厅依申请信息公开办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7件,较2014年同期(33件)增加 72.7 %,较2013年同期( 26 件)增长119.2 %。其中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4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我厅对所有办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同意公开信息的1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属于部分可查阅的7件,作解释说明的3件,门户网站查询的3件,属于重复申请事项的1件。

案例1(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张某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试运行申请报告”。

经审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试运行由武汉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由武汉市环保局制作,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建议其向武汉市环保局申请,同时告知其武汉市环保局的联系方式。

案例2(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周某以快递形式寄送申请函,申请公开“自2010年起,贵厅对湖北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自2010年至今,我厅未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根据此情况,我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将情况如实告知申请人,并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对方对我厅答复表示满意。

我厅在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六、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省环保厅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行政诉讼案9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是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相关工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部分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本系统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决策部署,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对国家、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三)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畅通、完善信息发布渠道,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继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强化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考核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接受监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保政策措施和行政审批等决策中,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健全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解读回应、数据统计、行政监督、投诉处理等机制,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九、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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