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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4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并印发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环办[2014]73号),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企业清洁生产信息等作为当前信息公开的重点。

湖北省环保厅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能力建设,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积极督促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省环保厅还把市州县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积极指导所属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管中心等对公众服务的事业单位通过厅门户网站栏目统一对外发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14年,我厅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建设了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100多个县(市、区)的全国环保系统第一家、省直部门第一家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截止2014年底,我厅通过网络累计接件3410件、办结2746件。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多次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330号)要求,通过省厅网站发布了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逾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5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自20141月起,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精神,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五)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坚持环保普查和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让不法排污企业无藏身之地。继续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公开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六)及时主动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七)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按时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每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了《湖北环境统计年报(2013年度)》。

(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了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

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批复文件及时在省厅网站上公开,对重要事项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基金补贴第三方审核、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环境违法情况等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过程公开;保证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4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505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8条、政府各类文件225件(国务院文件21件、省政府文件36件、环保部文件147件、环境标准文件21件)、省环保厅各类文件887件(省环保厅文件36件、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39件、省环保厅函件213件、其他类文件399件),发布环境新闻1055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038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09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122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48条,“三万新农村”活动工作简报20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题简报53期)。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

受理网上留言信箱(针对行政审批类的)106件,12369信箱来信40件,领导信箱和环境咨询共154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自6月以来,在网站公示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共计158件。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3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2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33件,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同意公开信息的21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的1件,不同意公开信息的1件(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2件。

省环保厅2014年度受理针对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1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二是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研究,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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