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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6 16:46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6 16:46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公告

2014年,湖北省环保厅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内容,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统筹兼顾,精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部署

省环保厅党组高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要求,同步推进。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具体承办,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机制。省政府办公厅30号文下发后,我厅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文件精神,并发文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抓手,拓展信息公开领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同时,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分解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及时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30号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环办[2014]73号),该制度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转发了环保部《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企业清洁生产信息等作为当前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省环保厅把市州县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了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将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全省各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指导所属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管中心等对公众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断清理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更新已变化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等信息,通过我厅政务网站栏目,统一格式、统一规范对外发布。

二、畅通渠道,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全力打造廉洁、透明、高效、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建设了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100多个县(市、区)的全国环保系统第一家、省直部门第一家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截止20141120日,我厅已通过网络接件1089 件、办结861件。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多次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厅门户网站服务平台建设

2014年,我厅投入政府预算资金20余万元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和运维保障工作。重新设计了网站首页页面,将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整合,主要分为六大模块: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环境质量、信息资源、热点专题。其中,信息公开模块分为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法律法规、行政权力目录、政务公开、环保业务公开等五大类;网上办事模块重点展示省环保厅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将环境空气质量的数据用图表展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方便公众查询实时信息。信息资源栏目包括有各类环境标准、图片库、视频库、环保期刊。公众互动模块包含各类公众参与和互动渠道。

据统计,截至20141120日,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671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7条、政府各类文件214件(国务院文件21条、省政府文件29条、环保部文件148条、环境标准文件16条)、省环保厅各类文件481件(省环保厅文件46条、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42条、省环保厅函件193条),发布环境新闻1076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619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33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89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51条,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0条、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专题28期),三类环境质量月报共34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设计并开辟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专栏,开通了网上投票系统,较好的支持了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的宣传、意见征集和票选数据收集等工作;受理环境咨询72件,领导信箱和12369信箱来信共297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自6月以来,在网站公示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共计158件。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利用湖北卫视公共频道《生态文明之光》和《每日环境质量报告》栏目(我厅与湖北电视台合办)、《湖北环保》杂志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北卫视《生态文明之光》栏目向群众传播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讯息,通过《每日环境质量报告》栏目实时播发湖北省重点城市每日环境质量状况,通过《湖北环保杂志》宣传我省环保政策法规,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获取环保政府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我厅还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并已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还在厅机关大院宣传栏、办公楼大厅电子大屏幕、机关内网设立公开栏,对月度工作计划、人事任免、评选先进、基本建设等情况张贴公布,及时更新;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等为契机,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宣传日契机,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新标准和PM2.5等问题与记者们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工作。

三、多措并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按照公正、便民、高效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及时清理、公开行政审批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厅对省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合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由原来的14项减为5项,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开省环保厅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改革管理方式,推进审批事项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二是积极推动网上并联审批。为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省发改委的统一协调下,协同省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等相关厅局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将省级重大项目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并联审批后,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大幅简化了办事程序,打破了部门界限,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企业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一次性递交项目申请并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三是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根据《湖北省环保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AB角制、主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群众评价制等制度,细化了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同时,根据再造的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了行政审批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和信息公开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突出重点,做好群众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我厅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330号)要求,通过网络发布了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逾300期;全省39个水源地、42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0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0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0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3期;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自今年1月起,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精神,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四)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坚持环保普查和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让不法排污企业无藏身之地。继续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公开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及时主动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六)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按时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每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了《湖北环境统计年报(2013年度)》。

(七)推进和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了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

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批复文件及时在省厅网站上公开,对重要事项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基金补贴第三方审核、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环境违法情况等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过程公开;保证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落实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等工作

2014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1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3件,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1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公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31件,答复率100%

我厅不断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以201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付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2014年度财政预算表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已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决算情况拟待年底核算完毕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基建工程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信息也均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做到了既公开结果,也公开全过程。

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受理渠道和方式,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网上依申请受理系统、邮政邮寄等多种途径受理申请,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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