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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8 14:5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8 14:5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于20122月启动了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2012726日,省级系统开通;2013422日,荆州市试点系统开通运行;2013731日,省环保厅举行了隆重的开通仪式,系统全面公开运行。

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该系统覆盖省环保厅及17个市州、110个区县环保局,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为做好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我厅于517日在荆州召开了“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现场会,向全省各市州介绍了省级系统和荆州市系统情况,部署了其它市州推广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开发,全省其他所有市州及区县于731日如期开通审批系统。为提高市州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保障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稳定运行,我厅还为17个市州环保局统一采购配置了二台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承载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和数据库。

截止1231日,全省累计接件4226件、办结3097件,其中省厅接件2162件、办结1650件,各市州共接件2064件、办结1447件。自开通运行以来,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开展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2013年,随着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新标准的颁布,相关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时发布工作也提上了工作日程。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5个城市被提前纳入了2013年国家能力建设实施范围,与宜昌和荆州一并成为了2013年中央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对象,涉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4个。除武汉市已于2012年实现空气监测能力的升级改造意外,截止今年12月,我省宜昌、荆州、襄阳、十堰已顺利完成了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任务,具备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实时监测能力,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监测数据。荆门、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神农架均完成了一套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可以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并已开始开展试运行监测。我厅2013年在完成武汉市大气灰霾站建设的基础上,建成了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5个城市的大气灰霾站,并顺利实现了联网。

2.开展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建成水质自动站29个,其中16个为新建站点。为完成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我厅组织力量建设了全省水质自动站联网管理系统,对13个已建站点的子站控制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兼容16个新站的子站系统,同时搭建起省级的联网管理系统平台,为各地市及托管站提供水站数据分析应用、质控、运维、考核等多项实用功能。另外,与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一起建成了水、气一体化的实时发布系统,该系统的建成在国内尚属首次。此外,我厅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黄石、十堰、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孝感等9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进行了填平补齐。

   3.建立完善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公开为规范企业监测及信息发布行为,我厅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督促企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污染物排放实情,一方面通过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厅主管部门可通过本平台的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功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排污单位。同时,我厅逐步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步伐,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正完善平台联网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通过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并实现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我厅高度重视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坚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坚持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

(四)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公开

1.汇总分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

   我厅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年通报的工作思路,先后统计分析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信息,并与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比衔接,对进度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督办。

2.通过媒体公告全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要求

我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报请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同意,将列入国家与我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并要求2013年年内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在《湖北日报》进行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责任书项目的现场督办、调度,按季度进行通报。公告了全省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

3.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其他相关信息

我厅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按季度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公布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了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及时公开了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3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96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9条、政府各类文件268件(国务院文件28条、省政府文件27条、环保部文件154条、环境标准文件59条)、省环保厅各类文件590件(省环保厅文件56条、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71条、省环保厅函件263条),发布环境新闻1221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808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61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89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51条,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0条、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专题28期),三类环境质量月报共34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3例,其中25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在线表单填写提交申请,交厅办办理25件,18件通过非网络渠道提交申请,厅办直接受理。设计并开辟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专栏,开通了网上投票系统,较好的支持了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的宣传、意见征集和票选数据收集等工作。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9个水源地,42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受理环境咨询81件,领导信箱和12369信箱来信共269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6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公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6件,答复率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受理针对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该案发生后,我厅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并责成被申请人改正原行政行为,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7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及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客观均衡评价各地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升级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增加2012版国家标准中的监测项目与评价方法,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二是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省环保厅将把市州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全省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是加强研究,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受理渠道和方式,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网上依申请受理系统、邮政邮寄等多种途径受理申请,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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