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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8 16:3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8 16:3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电话:027-87167104

一、概述

2012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使其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2012年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厅迅速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鄂环发[2013]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并对全省环保系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内容、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

(二)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着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2012年年初以来,为加快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工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省环保厅全部6项省级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非辐射类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排污费减免缓审批、危废经营许可、固废跨省转移许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依托省环保厅政府网站,按照“网上申报、过程查询、限时办结、结果公开和全程监督”的要求进行优化建设,实现了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了规范的环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窗口,省环保厅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信息公开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该系统2012726日正式公开运行。截止2012年年底,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环保行政审批申请共计769件,已办结488件,系统运行稳定,应用效果良好。

(三)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环境质量知情权

2012年,省环保厅及时汇总各类环境质量数据,定期编制并发布《湖北省空气质量日报》、《全省环境质量月报》、《重点水源地水质月报》、《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年)报》和《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省环保厅政府网站专门整合了环境质量发布平台,并设有基于数据库的环境质量查询系统,提供9类环境质量数据查询的功能,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今年建设完成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对全省空气质量在网上进行实时发布,包括17个市州的66个监测站点实时小时均值数据、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通过数据、曲线、地图等多方位发布展示。继续加强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通报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此外,我厅积极推进武汉、襄阳、宜昌、荆州、鄂州、黄石、咸宁、孝感、黄冈等重点城市开展PM2.5监测试点。其中,武汉市于今年5月率先公布了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

(四)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提高处理透明度

2012年,省环保厅先后开展了澴水大悟余家坡断面重金属“锰”异常、白沙洲水厂水质异常和鄂局部地区出现灰霾天气等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实时数据,在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6月中旬,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罕见雾霾恶劣天气,我厅迅速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全天候密切监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以小时为单位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监测报告,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共发布《湖北省应急监测报告(鄂大部地区环境空气异常情况报告)》33期,期间召开多次新闻发布会,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上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科学解释灰霾天气造成的原因,提出公众应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防护措施,有效平复了社会因空气质量异常而引发的恐慌情绪,杜绝了社会谣言的传布,确保了社会稳定。同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大气监测数据,为省委、省政府快速、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通过及时有效发布政府信息,各地未因此次事件造成停产、停工,最大限度地减小了雾霾天气事件对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此次雾霾天气事件的发生正值我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之时。省环保厅就此次空气质量异常事件报请大会秘书处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每位代表作出说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2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8018条,其中环境新闻、工作动态3852条,环保法律法规14条,政府各类文件620件、行政许可审批文件517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件,环境执法文件120件,环境公示信息804条,环保专项工作简报107期。制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三万活动”、“政风行风评议”等各项环保工作专题专栏8个。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9个水源地,42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受理环境咨询81件,领导信箱和12369信箱来信共269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2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13件,信函申请6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公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2件,答复率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该案发生后,我厅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申请人对我厅的答复表示理解,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环境保护部)同意,行政复议中止。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该案发生后,我厅与起诉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起诉方对我厅的答复表示理解,随后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诉讼中止。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企业、群众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

省环保厅将继续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切入点和重要途径推进阳光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环保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功能,以建设“网上环保厅”为总目标,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原则,将所有能实行网上运行的事项,包括环保业务、执法监管、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电子监察全覆盖。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7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及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客观均衡评价各地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升级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增加2012版国家标准中的监测项目与评价方法,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三)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省环保厅将把市州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全省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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