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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1-0756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1-02-26 14:55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发布时间:2021-02-26 14:55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发布时间:2021-02-26 14:55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实施依据

行政事项

索要部门

开具单位

备注

1

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

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申请、重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涉及公共安全,许可证的颁发需要达到法律和法规要求条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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