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索引号
MB1803251/2023-05679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2-28 10:50
文号
鄂环办〔20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

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环办〔20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先后印发《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明确了长江、淮河流域机构负责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范围。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经2023年第四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湖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湖北省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如下。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

4.《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国函〔2011〕167号);

5.《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

6.《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3〕101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鄂政发〔2017〕19 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

二、划分方案

湖北省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划分方案》(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执行。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范围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2.位于湖北省境内长江、汉江、清江干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含直接入江或干流岸线外沿2公里范围内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排污通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3.位于跨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河流省水功能区(具体见附表)交界处上游或左右共岸设有省控断面的上游3km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

4.跨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边界河流存在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地方负责审批范围

1.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宜昌片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负责审批。

2. 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由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分级审批权限,辖区存在县(区)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附表:湖北省水功能区(跨市州)名录

附表

湖北省水功能区(跨市州)名录

序号

行政区

一级功能区名称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1

神农架、宜昌

香溪河东支保护区

神农架新华乡

兴山县南阳镇响滩

62.4

2

咸宁、黄石

富水通山、阳新保留区

河源

阳新富池口

194

3

襄阳、宜昌

沮河远安、当阳保留区

马良坪水文站

当阳河溶镇

151

4

宜昌、荆州

沮漳河荆州保留区

当阳河溶镇

沙市立新乡

临江寺

114

5

荆州、潜江

四湖总干渠保留区

荆州习家口

洪湖刘家堤

191

6

随州、荆门、孝感

漳水保留区

三里岗

清明河

126

7

随州、孝感

广水河保留区

广水东篁店

广水王店河口湾

62.6

8

随州、孝感

应山河保留区

广水黄土关

花园李家湾

91

9

黄冈、武汉

倒水红安、新洲保留区

红安站下2km

新洲区龙口大闸

74

10

黄冈、武汉

举水新州、团风保留区

新洲水厂下游0.5km

团风

28.5

11

潜江、仙桃、武汉

通顺河保留区

泽口闸

沌口

195

12

荆门、天门

溾水京山、天门保留区

京山县杨集镇

天门市胡市镇

91.8

13

荆门、天门

汉北河长滩、黄潭保留区

钟祥市长滩镇

天门市黄潭镇

84

14

天门、孝感

汉北河天门、汉川保留区

天门市卢市镇

武汉市新沟镇

112

15

荆州、潜江、仙桃、武汉

东荆河保留区

泽口三叉口

新河口

180

16

孝感、武汉

涢水云梦、武汉保留区

云梦黄金台

武汉市后湖泵站

75

17

襄阳、宜昌

漳河南漳保留区

打鼓台水文站

漳河水库库尾

52

18

荆门、宜昌

漳河当阳保留区

漳河水库坝下

当阳河溶镇

87

19

十堰、襄阳

北河保留区

房县沙河乡黄兴观

谷城北河镇

103

20

神农架、襄阳

南河谷城保留区

神农架红坪镇高家屋场

谷城城关王家咀

243

21

十堰、襄阳

马栏河保留区

房县土城镇

保康县寺坪镇

108

22

随州、荆门、孝感

大富水曾都、京山、应城保留区

曾都三里岗镇

应城天鹅镇

16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