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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0495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2-14 16:04
文号
鄂环文〔2023〕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6:0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6:0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污,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履责清单,大力推进清单各项任务落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推动。10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二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将学法述法情况纳入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建立实践活动“双周进行调度、每月专题研究、定期督办落实、年度开展评议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厅党组班子成员和市州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三个一”和“三个二”要求,收集并解决问题1032个,其中厅党组班子成员解决问题62个。四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印发实施《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调整“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头抓、具体工作有人抓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厅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

(二)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立法工作,探索以“小切口”立法形式解决实际问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和立法衔接工作,该条例已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积极谋划和争取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立项。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地方性立法草案、党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办件100余件。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两微一端”、厅门户网站“生态法治”专栏、“环保法规学习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联合省工商联举办两期重点行业企业守法普法培训班,共培训全省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和涉水重点排污单位2034家。印发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法用法机制。从6月开始,已组织开展6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集中研学,参加人员4万余人次,在厅系统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氛围。充分运用“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年度参学率和参考率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9.61%。成功举办第四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170支团队、10万余人次参与竞赛。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标先进省市,强力推进“四减”,对省级17个依申请行政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压减率达到74.4%。二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采取环评并联申报审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等10项具体措施,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督。将全省1485家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继续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截至目前,全省适用案例471起,让企业充分享受守法红利。加强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实施《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实施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五)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效。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修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对厅党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重大决策一般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成立厅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中央、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有效提升资金绩效。相关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后,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本年度制定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出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效能具体措施的通知》,实施“照单监管”等八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2022年,全省共立案248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案件1806件,罚款金额1.29亿元。依法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50件。四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积极配合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依法办理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已审结2件,4件正在审理中。实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通过厅网站和两微等渠道公开重要活动和重要政策文件。实时发布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公开国家交办我省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案件督办情况。按季公开各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公开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生态环境管理信息。五是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推动签订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市级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编制56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突发水污染应急响应方案。全年妥善处置11起突发环境事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和处置(处理)两个100%。持续加强重金属减排和尾矿库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连续12年全省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六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受理信访件“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信访积案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一案三交”,全年共受理信访件41979件,同比下降11.7%,群众参评满意率位居全国前列,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负面舆情。2022年,我厅干部职工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行为,实现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三无目标。

一年来,虽然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应对风险的意识还不强、能力不足。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政务环境的协同性有待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还不够,政务服务信息融合共享有待改进。三是基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平衡,有的地方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匮乏、能力欠缺,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现象偶有发生。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二)科学制定和落实好第一责任人履责清单。结合工作职能,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施策,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落地。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积极参与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的沟通,将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力争上半年出台实施;积极申报“十四五”立法规划项目。积极配合参与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相关配套制度。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八五”普法年度责任清单和普法责任制台账。继续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利用“6·5”“12·4”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治微电影(视频)制作等系列活动。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污染防治精准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努力营造全省生态环境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让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

(六)扎实推进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反馈意见和省委关于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对标对表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我厅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将立行立改、“小切口治理”、建章立制等贯穿始终,积极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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