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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1-1395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3-31 15:32
文号
鄂环办〔2021〕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32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32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1〕18号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及
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推进我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以整治工作的成效体现生态环境系统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湖北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2021年度全省环境执法计划安排,省厅拟对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要求,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全面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分工安排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要求,周密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排查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各县(市、区)对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排查

1.严格对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规范要求和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排查 2019年以来清理排查的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完成环境问题整治,着重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建立问题台账。申请延期和新发现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范围。 

2.202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省厅组织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武汉市、十堰市、孝感市、黄石市和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督办。

(二)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

1.县(市、区)全面自查。2021年4月20日前,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清理排查问题清单基础上,对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是否按期清理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等问题;排查农村水源地环境风险,是否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新增其它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掌握农村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管理状况。

2.市州组织抽查。4月30日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完成情况按不小于20%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并将各县(市、区)“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问题详细清单(附表1)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环境执法监督局。

3.省厅组织抽查。2021年5月底前,省厅执法局会同水处组成现场检查组,对各地水源地整治完成情况按不小于5%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以清单形式予以交办。

(三)组织全面整改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自查、抽查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整改任务清单,交办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整改。坚持每月调度,随机抽查通报,确保今年11月底之前全面整改“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继续推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采取拉条挂账,跟踪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送。从2021年5月起,市州生态环境局于每月5日之前向省环境执法监督局报送上月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展情况(附表2),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2021年年度执法工作重要目标任务内容,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细化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专项执法行动责任落实,做到问题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按期清“零”。要加大对各县(市、区)检查指导,对辖区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

(四)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日常监管机制,主动作为,巩固和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监督局   周智华    电话:027-87167391

附表:1.XX市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XX市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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