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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解读主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 时间: 2024-04-30
  • 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郑鹏、省发改委环资处二级调研员杨传顺、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罗红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万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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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通报2024年一季度的环境质量,二是对刚刚颁布的《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进行解读。下面先通报2024年一季度环境质量。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较去年同期改善,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主要颗粒物浓度同比下降。全省17个重点城市(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0.1%,同比提升11.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3μg/m3,同比下降17.2%;PM10平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下降22.4%。其中13个国考城市(13个地级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6.6%,同比提升8.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7μg/m3,同比下降12.3%;PM10平均浓度为77μg/m3,同比下降21.4%。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4年一季度,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省控断面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91.7%,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国控断面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92.6%,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河流水质稳中有升。全省河流断面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占94.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其中武汉市滠水滠口、潜江市通顺河郑场游潭村等45个断面水质好转;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湖泊水质有所改善。省控29个湖泊水域,水质为Ⅰ~Ⅲ类的占62.1%,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域,同比持平。其中,武汉市东湖、后官湖、黄石市网湖、鄂州市梁子湖、孝感市汈汊湖水质由Ⅳ类好转至Ⅲ类;荆州市崇湖水质由Ⅴ类好转至Ⅳ类。水库水质保持稳定。省控水库水质均为Ⅰ~Ⅲ类,同比持平。

2024年一季度的环境质量通报完毕,下面进行《行动方案》解读。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荆楚美丽蓝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4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

《行动方案》提出十大行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为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明确了目标要求、任务指标和保障措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就方案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郑鹏、省发改委环资处二级调研员杨传顺、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罗红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万祎。下面请郑鹏先生对方案进行解读:

郑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事关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严格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和充分吸纳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出台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这里,我从五个方面,向大家介绍《行动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过系统治理,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我国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但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大的形势还没有根本改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还不够稳固。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两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

就湖北省而言,从成效上看,2015年以来,我省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2023年,全省国考城市PM2.5浓度下降37.7%、优良天数比率增加12.9个百分点、累计重污染天数减少53.1%,反映了我省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

从压力上看,2023年我省空气质量有所反弹,通过强力减排和精准施策,2024年一季度已出现向好势头,但持续改善基础尚不稳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仍处全国中下游水平,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与重点区域省份相比仍有差距,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尚未达到人民群众的期待值。随着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快速恢复产生污染新增排放,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面临更大压力。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政府锚定2035年美丽湖北建设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出台《行动方案》,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二、《行动方案》的出台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长期性和艰巨性,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省政府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气十条”)《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之后发布第三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出台《行动方案》,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可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第二,是建设美丽湖北的有效途径。良好生态环境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天空蓝、空气新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美“底色”。省政府出台《行动方案》,正是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抓手。我们将切实以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指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省政府出台《行动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为确保打赢这场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

《行动方案》根据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明确今后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改善目标,提出结构转型升级、治理提质增效、监管提能优化等三方面十大行动。

总体思路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具体指标是,到2025年,全省国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4.7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6万吨。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完成。

四、《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十大行动可细化为33条具体任务。

1.三项结构转型升级行动。一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二是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三是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

2.三项治理提质增效行动。一是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二是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三是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

3.四项监管提能优化行动。一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二是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织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三是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强化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四是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加快涉气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五、《行动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行动方案》充分考虑“十四五”以来我省空气质量形势以及污染排放特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坚持以PM2.5改善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

二是坚持系统治污。《行动方案》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等工业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扬尘、餐饮油烟、违规露天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防控,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和政策标准水平,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注重协同共治。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强的工作,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是重要前提。《行动方案》强调了重点区域的联建联治,强化了市县一体化联防联控,在任务落实上,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系统治理减排、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更好成效。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在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问题1(国际在线):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支撑,请问我省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杨传顺(省发改委环资处二级调研员):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以来,省发改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为抓手,推动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明显。具体做法及成效是: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立足缺煤少油乏气的省情,推进“加新、控煤、稳油、增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23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 65.4%。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建成页岩井11 口,年产气 8842万方 ,合理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全省天然气消费同比增长5.9%。加快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建成投运新型储能电站约 130万千瓦。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电量 1176.64亿千瓦时。落实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绿证及绿电相关政策要求,累计交易电量1亿千瓦时。

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动态管控。首创“两高”项目准入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坚决把好入口关。

三、推进用能精细化管理。压紧压实属地节能工作责任,加强地方工作指导。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园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截至2023年,我省能耗强度下降至0.35,以低于全国平均(0.48)27%,以全国第24的能耗强度支撑了全国第7 的经济体量。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湖北省碳计量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湖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提供计量基础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能,继续做好推动持续改善湖北省空气质量工作,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问题2(湖北日报):湖北境内长江航道里程位居长江流域省份第一,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电化长江,船舶岸电的推广使用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措施,请问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是如何推广建设使用岸电并提高岸电使用率的?

罗红燕(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谢谢您的提问。为持续深入打好湖北蓝天保卫战,守护荆楚美丽蓝天,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的责任部门,一直以来将降碳减污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具体行动,推动湖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长江黄金水道连接东、中、西部,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其货运量占我国河流总运输量的70%,航运价值极大。长江在湖北境内1061公里,航道里程约占整个长江航道的1/3,汉江又是长江最大的支流,长江、汉江几乎流经了我省所有的市州,因此水运对湖北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与此同时,湖北一直也是长江大保护的主战场,长、汉江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够基本实现船舶靠港期间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零排放,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

2021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湖北分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联合监管、协同推进建设等多种举措积极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我省12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面完成。2021年-2023年,我省共完成1229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省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已全部具备受电设施。

二是我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和标准率显著提升。截止2023年底,全省489个港口泊位具备岸电设施供应能力,岸电设备标准率达99.88%,全省2000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99%以上,在沿江省份排名前三。

三是我省岸电使用量逐年攀升。2023年,全省港口岸电用电量达1467万度,同比增长158%,用电量为长江中上游省份第一;其中货运码头用电量超158万度,同比增长68%。2021年至2023年,全省港口岸电使用量总计2742万度,有效减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为己任持续推进岸电建设使用,组织做好2024年及以后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申报、继续加强船岸设施衔接匹配、持续强化船舶使用岸电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船舶使用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等四方面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打好政策市场法治科技组合拳为路径,全力继续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率提升。谢谢!

问题3(极目新闻):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扬尘非常关注,住建部门就扬尘污染治理开展了大量工作,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张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感谢您的提问。全省各级住建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施行安全文明“红黑榜”和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保障持续改善湖北省空气质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第一,省住建厅党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防范重度污染天气有关措施,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治理行动。

第二,不断强化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我们在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方案中,除强调“六化”措施外,还明确如非道路移动式机械和低VCOs(有机挥发物)建材进场管控等要求。

其次,2023年开始,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将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列为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目前全省各市州城区规模以上在建项目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100%。

同时,作为住建工作重中之重,近年来,湖北省以智能建造为突破口,不断推动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2023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32亿㎡。2023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062.4万平米,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7%,智能建造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建筑机器人和造楼机等智能设备使用,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大幅度降低对周边环境扬尘、噪音的污染,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建筑垃圾排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践行生态环保理念,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推动零能耗、零碳建筑关键技术突破,推进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动能耗、碳排双控,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营造绿色生态环境。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建筑施工扬尘的发生。  

此外,全省住建部门还加强道路扬尘抑制,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4%以上。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联合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净尘行动。2023年9月上旬,我厅与生态环境厅联合部署行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个检查组共检查全省17个市州56个在建工程,排查各类问题152条,下达执法文书16份,并督促迅速整改闭环。情节严重的纳入红黑榜,实施信用惩戒。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环保两厅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两落实一提高”强化措施(即严格落实“六化”,配合做好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高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联动机制和应急措施研究。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我们联合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沟通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项目分级分类管控。我厅与省气象局正在编制《施工现场不利与极端天气等级及防御指南》,建立沙尘、雾霾易产生重度污染天气防御机制;同时,在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下,我厅召集有关专家,本月已启动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工作技术支撑。

下一步,全省住建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宣贯与工作落地,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进一步加强施工全过程扬尘控制。加快作业方式转变,鼓励使用四新技术,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加大天幕、自动喷雾等降尘技术推广,提升扬尘监测设备信号传输稳定率,不断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度。按照重污染天气防范措施清单要求,及时停止易起尘施工作业,针对城市易污染路段全面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持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装配化率和推广低Vcos(有机挥发物)建材应用。

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继续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巡查,共享线索,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压实主体责任。

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为我省全面打赢打胜蓝天保卫战贡献住建力量!谢谢!

问题4(湖北经视):武汉市的空气质量情况如何,下一阶段武汉市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万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感谢你的提问,借这个机会,也向社会各界对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持续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至2023年,全市的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从70微克/立方米逐步下降至38微克/立方米,下降将近一半。2024年截至4月28日,武汉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改善趋势,全市PM2.5平均浓度与2023年同期相比下降8.9%。

尽管我市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是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距离全面达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克难攻坚、努力奋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下一阶段,武汉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推动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要求,并推动按照高标准建设,其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境绩效水平标准建设,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区域青山区(武汉化工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按照A级和引领性环境绩效水平标准建设。

二是聚焦二个重点领域,加大污染防控力度。第一个是“工业”领域。2023年,我市已推动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改造;累积57家企业环保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其中上汽通用武汉分公司、武钢、中韩石化(乙烯厂区)、武汉平煤焦化达到A级环保绩效水平。2024年,我市将继续以环保绩效提级为抓手,出台相应的补助办法,激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计划推动100家企业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评审;同时,以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钢构等行业为重点,认真谋划、推动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00个,持续推进“工业”领域减排。第二个是“移动源”领域。我们把2024年作为武汉市“移动源”治理的攻坚年,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市新能源车约40万辆,计划到今年底要达到50万辆;二是严格在用车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持续开展柴油车排放路检联合执法,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车三环线及以内区域禁限行,并谋划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三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我市已将四环线以内区域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从2024年5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阶段和X阶段(不确定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从2024年12月1日起进一步增加禁止使用国二排放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下一阶段将重点推进禁用区政策落实。

三是加强“1+8”城市协作,做好都市圈联防联控。为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厅统筹谋划,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立了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协作小组办公室职能。2023年以来,在省生态环境厅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武汉都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序推进,制定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签订框架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互鉴互促,常态化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业和移动源领域大气污染联动执法、污染天气及其应对情况评估等工作。下一阶段,武汉市将进一步当好“圈主”的角色,积极联合兄弟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共同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谢谢!

问题5(湖北卫视):“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请问《行动方案》出台后,我省下一步具体有哪些工作计划?

郑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谢谢您的提问。谢谢您的提问。湖北省始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系统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2023年,全省共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525个,分别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1.9万吨、1.6万吨、2.9万吨、0.9万吨,既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容量空间。

为有力保障《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2024年,我省在落实5000个以上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大力推进“五个一批”工作计划。

“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是今后两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分别是:“超低排放改造一批”、“高效提升一批”、“关改搬转一批”、“绩效创建一批”和“老旧车淘汰一批”,对于减少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前4个“一批”涉及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陶瓷、化工、医药、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现已拟订项目计划541个(以企业为单位),并将根据推进情况动态调整;“老旧车淘汰一批”主要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我们将定期进行调度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帮扶指导,推进“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按期按质发挥减排效益。

同时,结合我省产业分布及污染排放现状,拟针对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围绕产品结构优化、能源清洁化利用、生产能效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设施提级、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环境监管水平提升、清洁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谢谢!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