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 时间: 2023-06-05
  • 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孙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艾凡超、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帅元新、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罗红燕
  • 本期看点:
文字实录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法》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又一项重大成果,是一部真正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的好法律,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法治遵循。

《噪声法》实施一年之际,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具有特别的意义。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孙斌先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艾凡超先生、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帅元新先生、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二级调研员罗红燕女士,介绍《噪声法》贯彻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孙斌先生介绍《噪声法》贯彻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

孙斌先生: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对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也是《噪声法》贯彻实施满一年的日子。下面,就我省贯彻落实《噪声法》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一年来,我省积极宣贯《噪声法》,通过强机制、明责任、严监管、提能力等一系列行动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落实,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噪声法》宣贯工作我省始终密切跟踪《噪声法》的修改工作,自《噪声法》发布伊始,即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噪声法》宣贯工作。2022年6月,省环委办印发了《关于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提出了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4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绿色护考等十条工作举措。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省“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由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队深入到社区、企业开展《噪声法》宣讲,并带案下访解决了一大批涉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问题。武汉、宜昌、十堰、荆州等地也采取多种形式同步开展了一系列宣贯工作。《噪声法》实施一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举办线上线下噪声污染防治培训达23次,培训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1000人。

二是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统筹监管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省生态环境厅随即牵头着手编制《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从十个方面细化提出噪声监管能力、源项管控要求及保障措施等举措,即将下发实施。同时,积极推进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确定,截至目前,在地市层面,全省已有14个市州人民政府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予以了明确;在省级层面,我厅已着手开展省级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相应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助推凝聚部门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执法,2022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污染处罚金额达500万元。

三是高位推进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开展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是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的有效举措。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紧密安排部署声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目前,省级对17个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自评估进行了审核,并反馈地方加快实施整改,将于6月底前完成。全省县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亦同步展开,预计于2023年底前完成。

四是全力推动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从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方面,武汉市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16个重点城市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面,武汉市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16个重点城市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为落实国家要求,我厅早计划、早安排,于2022年底就着手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相关工作。目前,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功能区、区域、道路交通三类监测点位共计3479个,其中,功能区监测点位200个。同时,我省“十四五”17个重点城市功能区自动监测的点位已基本调整到位,省级声环境监管平台及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正有条不紊推进,能够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

五是先行先试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提出在7省(自治区、直辖市)10市(区)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划定试点工作。尽管我省未纳入试点范围,但为了便于《噪声法》有效实施,同时为科学合理划定敏感区及依法对敏感区实施管理探索实践经验,我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随着该项工作的落地,将为助力“隔音墙”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六是扎实做好绿色护考工作近年来,每逢中高考期间,全省各地均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污染行为采取限制性措施,建立了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今年5月26日,省环委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全省2023年“绿色护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也积极开展“静夜守护”等行动,对夜间建筑施工、广场活动等噪声污染进行管理,研究中高考考场周边交通管制方案,为广大考生营造和谐宁静的考试环境。

总的来看,《噪声法》贯彻实施一年来,通过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5.7%,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83.7%,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二是噪声投诉量下降幅度明显。经统计不同途径(包括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等)全省受理的噪声投诉, 2022年为224231件,较2021年下降幅度达36.95%,涉噪声投诉问题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还未出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4类噪声分类管理机制尚未落地;全省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全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亟待提速提质。

下一步,我们将直面噪声污染防治的痛点难点,集思广益,主动作为,加快印发实施我省《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将我省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定纳入省级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个一”动态调度体系,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加快能力建设。加大硬件建设投入,逐步推进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快配套噪声源监测设备;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快建立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工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源监管执法,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实施共同缔造。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信息,做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措施解读,积极宣传举措和成效,推动建设宁静小区、静音车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谢谢!

主持人: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湖北日报:

在防治治理机动车噪声污染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艾凡超先生回答。

艾凡超答:谢谢您的提问。从一线实践来看,目前机动车噪声污染主要是驾驶人在禁止鸣笛的路段和时间违法鸣笛,以及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的机动车轰鸣,这些行为既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也是不文明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医院、校园、居民区等区域、部位周边车流量较大路口路段的巡查管控,对禁鸣区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时间、路段开展治理,对机动车禁鸣区鸣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轰鸣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近三年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以上三类违法行为7.8万余起。

近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还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交管、治安、刑侦、网安等10个警种将协同作战,围绕重点道路及时段,对非法改装、超速行驶、违法鸣笛和追逐车辆、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特别是对影响力大、活动频繁的“飙车炸街”团伙、组织者、活跃分子,逐人分析、精准施策,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进行锁定打击。同时,深挖“飙车炸街”案件改装线索,用足用全用好现有法律,依法溯源、顶格处罚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实现全链条闭环打击。

谢谢!

国际在线:

噪声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请问住建部门在执行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减少噪声污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省住建厅)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帅元新先生回答。

帅元新答: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住建部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把治理建筑工地噪声污染作为一件民生大事落实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指导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时间施工作业,惩治工地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施工行为,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治理,防范化解矛盾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建筑工地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建设行业、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二是注重源头管理,加强污染治理。督促参建单位在施工前确定重点噪声排放源,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探索对施工设备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三是优化工程设计,减少道路噪声。优化道路绿化带、道路结构和降噪设施的设计,在具备条件的新建道路上保证绿化带的宽度及绿化植物的层次,在道路与铁路交叉口处采用整体式道床,积极探索OGFC等渗水降噪路面在市政道路中的运用,在城市新建道路沥青上面层推广使用沥青玛蹄脂(SMA)碎石混合料,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道路周边居住区的影响。

四是推广智慧工地,加强噪声管控。省厅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住建部《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等文件,将降噪成效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的重点,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项目,列入红黑榜进行公开曝光。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噪声、扬尘自动监测设备。如宜昌市城区直管项目100%安装噪声监测系统,管控效果明显。

五是规范作业时间,开展护考行动。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对即将到来的中高考,全省住建部门开展护考行动,对城区的高考点周边300米建筑施工开展摸底调查,积极推进考试期间噪音防治交底,采取限时停工等措施控制噪声源,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休息、考试环境。

下一步工作

全省住建部门将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细化措施,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成效。

一是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编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范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三是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督促各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立联动共管的长效机制。

谢谢!

湖北电视台:

近年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交通出行服务,为共同缔造美好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一直存在,作为噪声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之一,请问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在治理和监管噪声污染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哪些成效?(省交通运输厅)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罗红燕女士回答。

罗红燕答:谢谢您的提问。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和交通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成效显著、有目共睹,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履行公路、水路防噪监管职责,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科学规划布局,强化交通运输噪声源头管控

在制定或修编交通运输及相关专项规划时,依法进行规划环评,合理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按照绿色公路建设要求,优化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选线布线,按照港口规划、站场布局规划优选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站场选址,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执行“三同时”,加强交通运输建养项目噪声管理

对于新改扩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开展项目环评,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按照防噪标准采取防噪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可能带来的噪声污染。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使用先进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并合理选择施工便道、施工用房等。同时严格落实公路设施养护要求,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井盖等,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

(三)经过敏感区域,重点实施高速公路减振降噪防治措施

在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并沿线绿化种植降噪林,削弱机动车噪声传播的途径和强度。据统计,全省实施高速公路隔音屏超过15万延米,2021年至今受理解决高速公路噪声投诉事件40多起。麻竹高速大悟段采用生态吸声砖,在砖内侧种植花草和植物,将降噪、环保绿化和美化有机结合,被列为全国绿色交通建设首批典型示范工程。

(四)推广绿色交通装备,加大营运车船减振降噪管理

新能源车船不仅节能减排,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噪声污染。近年来,省厅加快新能源车船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我省新能源公交车1.95万辆,占总数的76%;全省已开通运营的13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中,98对服务区建设了811个充电桩、1338个充电停车位,覆盖率74%;拥有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船舶20艘,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港口泊位456个,受电设施改造船舶1007艘。

(五)推广绿色出行,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城市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的操作培训,教育引导安全文明行车,在禁鸣区域或路段严禁鸣喇叭,途经学校、医院、居民区路段,或高考、中考期间,严格遵守禁鸣降噪规定,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不断运营完善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设置等减振降噪设施,优化发车时段、频率,降低轨道交通运营噪声及振动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体现在蓝天碧水净土,也体现在和谐安静的环境。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做好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还静于民”贡献交通力量。

谢谢!

中新社:

即将发布的《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注重点是哪些方面?(省生态环境厅)。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孙斌先生回答。

孙斌答:谢谢您的提问。刚才介绍过我省《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即将印发。《实施方案》围绕“1+5+4”的总体思路开展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即:

锚定“1个目标”,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考核要求,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狠抓“5类管控”,强化污染源头、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着力压实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构建联防联动新格局。

实现“4大提升”,夯实声环境管理、监测执法能力,完善法规政策及科教支撑体系,共同缔造宁静环境的良好氛围。

为保障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1+5+4”要求的落实,《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如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顶层规划、财政预算的统筹调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噪声举报的投诉机制;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力,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公众力量,持续深入开展防噪、降噪、治噪工作,共同缔造“宁静、和谐、美丽”的声环境!

谢谢!

主持人:马上就要迎来一年一度的中考和高考了,前几天,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就做好“绿色护考”工作作出部署。全省各地都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为广大考生营造安宁静美的考试环境贡献一份力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