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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与成效”新闻发布会

  • 时间: 2022-10-25
  • 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巫勇、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易华军、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张晋菁、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李伟、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凌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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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与成效”。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报告指出“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这些成就凝聚着全社会的辛勤努力,也得益于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是大家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谋划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部署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报告专门用一个部分的篇幅就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生态环境环境系统深受鼓舞,倍感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锚定目标、躬身实践、砥砺奋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进取性,守好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两个底线,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方面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巫勇先生、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易华军先生、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张晋菁女士、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李伟先生、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凌海波先生介绍我省“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与成效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易华军先生介绍“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与成效”。

易华军: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紧扣年度重点任务和职能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推动地下水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完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升站位,积极谋划落实各项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使工作清单化、清单任务化、任务时限化。强化工作落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净土保卫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联防联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7年起,用时近4年全面完成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了环境质量底数。初步确定了拟调查的73个行业的典型行业企业对象和中药材种植调查区域。

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2021年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327家单位中,符合排查要求的246家已完成排查工作。截至2022年9月底,新增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中已有74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排查完成率85.06%。完成4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推动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1823个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图斑纳入排查范围。

三是推进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97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配合农业部门推动130.7万亩安全利用类、13.69万亩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全省601宗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39宗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四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完成黄石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完成20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模式获国家推广。

三、完善体系,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构建了全省“划、立、测、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完成2个县级和89个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和优化调整,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县级水源地定期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季度水质状况报告。

二是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在全国率先完成2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6个省级化工园区的地下水调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其他12个省级化工园区及8个“两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化工园区和“两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隐患。推动实施荆州松滋松宜矿区和襄阳火石山垃圾填埋场2个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将松滋项目纳入省委深改办改革创新项目。

三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动宜昌市纳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区,积极探索磷化工产业链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宜昌模式”。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针对17个国控考核点位组织污染溯源,编制了水质改善、达标及保持方案。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四、防范风险,有效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统筹谋划和推进实施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以系统治理为路径,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统筹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与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协同增效。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为总抓手,全面提升固废与化学品污染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五、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省生态环境厅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就地处理为导向,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形成一批被国家宣传推广的多元化治理模式,即:整县打包专业运营的“郧阳模式”、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枣阳模式”、改厕与污水治理衔接密切的“黄州模式”,为我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有效经验。截至2022年9月底,全省累计完成1026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二是梯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共排查识别农村黑臭水体523条,其中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实施重点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314条。通过科学选择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系统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充分发挥江陵、罗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作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指导孝感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全省力争在“十四五”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三是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推动钟祥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指导试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养殖大县、市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我厅正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年底前标准文本可以编制完成。

主持人:好,谢谢易华军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环节。

新华社湖北分社:刚才发布稿中有提到“无废城市”建设,请问“无废城市”建设如何促进“净土保卫战”,我省工作进展怎么样?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巫勇先生回答。

巫勇:谢谢您的提问。“无废城市”建设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不是表示城市没有固体废物产生,而是要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无废城市”建设,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给土壤、地下水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可以有效促进“净土保卫战”。

一、湖北4个城市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湖北“无废城市”建设,我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市列入了“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从城市数量而言,位列中部六省第2。

二、四个城市政府制定《“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目前,正按照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有效处置、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等各方面工作。

三、我省将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专题研究推进。目前,我省编制了《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将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按照四市先行、梯次启动、全域推进的建设思路,实现“十四五”期间全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格局。

湖北卫视:请问一下环境监测工作如何支撑打赢净土保卫战?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张晋菁女士回答

张晋菁:感谢您的提问。一是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覆盖全省。共布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588个;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4080个。设立了全省土壤制备流转中心和省级土壤样品库,为地方乃至其他行业提供了技术基础和示范工程,促进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整体发展。创建了适用于“1+N”多机构联合业务化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控手段,实现了共同管理、协同作业的管理模式和全过程、多环节的质控管理手段。十年来的跟踪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二是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随着生态环境工作职能的增加,已布设“十四五”国家网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9个,基本实现地市行政区域、三级水文地质单元、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三是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兴未艾。随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我省开展农村村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土壤等多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同时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能力,加强数据运用,为农业农村环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管理支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北总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强调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防范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易华军先生回答。

易华军:谢谢您的提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住得安心”,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近年来,我厅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以下举措,概括为九个字:促联动、强监管、防风险。

一是健全联动配合机制体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动。运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我省地块管理,并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加强土地用途变更、收储、出让等环节的监管,共同保障重点建设地块安全利用。

二是建立更新“两单两名录”,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块监管。制定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对从事过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块,依据相关规定纳入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并更新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并更新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防止污染土壤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我们知道,土壤一旦污染,治理和修复费用大、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下一步我们将以在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更新完善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上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加强拆除活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要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实施。防止拆除活动造成二次污染。

中国环境报:我省连续三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请问今年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果,又有哪些特点?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李伟先生回答。

李伟:感谢您的提问。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日益增多,这些废物如未得到正确处置,随意排放、贮存,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等造成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今年组织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已经持续三年。今年,我省在2021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环境安全,聚焦执法重点,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水)监控等方式,不断提升线索追踪和精准打击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采取联合执法、提级查办等方式,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企业867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1689人次,办理涉危废案件81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28件,向公安移送28件;行政处罚金额803万元。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今年的专项行动对比往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专项行动在安排时间上贯穿全年。针对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长期性,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严的主基调,今年的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从年初我们就开始部署,作为全年环境执法和大练兵重点内容,上下“一盘棋”常态化推进。

二是专项行动在工作内容上聚焦重点。我们在总结2021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环境安全,不断聚焦执法重点,主要紧盯涉废矿物油、煤焦油(渣)、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6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专项行动在组织形式上常态推进。今年,我们将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项目清单化管理,坚持月调度,季通报,通过红旗蜗牛评比,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五个一批”(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发布一批有警示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建立一套更行之有效的“两法”衔接机制、表彰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一场有影响力的新闻发布会)活动,不断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湖北日报:我省村庄所处地理条件和村民生活习惯差异较大,而生活污水治理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点和难点。请问“十四五”期间,如何在技术和模式上创新发展,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凌海波先生回答。

凌海波: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湖北省情,积极探索以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治理新路径,通过不懈努力,我省村庄环境面貌大为改观,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发力,共同推进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的目标完成。

一是夯实技术支撑引领。“十四五”期间将出台《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区分类分级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环境现状、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农村污水治理技术,防止建设运行维护成本过高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其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二是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化治理模式,如整县打包专业运营的“郧阳模式”、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枣阳模式”、改厕与污水治理衔接的“黄州模式”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总结推广,帮助各地选择适合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三是探索创新治理路径。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推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开展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以自然村为治理单元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模式,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庄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

主持人: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